日前,上海银监局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行为,切实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共同优化本地区的市场环境。
《通知》明确,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本行渠道,向个人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的有投资风险的产品。商业银行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界定代销行为。
该《通知》还强调,全面管理原则、风险匹配原则、系统控制原则、内控监督原则、销售透明原则、风险隔离原则和资质管理原则是商业银行在开展代销业务中应遵循的最基本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出严禁多人共同出资但仅以单人名义购买的行为。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无论是银行的理财产品,还是其他代销的投资品,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是核心,公平交易是基础,必须同时强调。
“卖者有责”和“买者自负”,双方不可偏废。
该负责人称,多个未达到产品销售起点金额要求的投资者,采用共同出资但仅以单人名义购买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本身已经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非但不受保护,而且要承担相应责任。
而商业银行则要在销售前主动告知,并以醒目的方式提示客户确认购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他表示:“对有最低投资额的金融产品,一定不要采用“拖拉机”的方式参与投资。”
该人士还表示,监管部门要求设置最低投资额,意图是保证投资者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此类投资品一般不适合普通百姓购买。如果用“凑份子”的方式,由亲友代持,拖挂几个小额投资者,是不受保护的,实际是会承担更大的风险。
“尤其在商业银行执行《通知》后,加强销售提示和证据保存,客户如有意隐瞒事实,一旦产生纠纷,在举证方面不利,要对自己的钱财更加慎重,不能光顾收益不顾风险。”他表示。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过程中必须进行分区销售。即代销产品与办理存款业务设置在网点不同区域,并对高风险产品设专区销售;建立收录全部产品信息的查询平台;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同步监控。该局要求在沪商业银行所有销售柜台2014年1月1日前实现录音录像同步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