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中介组织,其实“情系两端”,拥有或者组织拍品是拍卖业务流程的前端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讲,拍卖公司是需求方,拥有拍品的藏家和机构就是委托方,也可以大体上称为供给方。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拍卖业务结构的变化、拍卖委托结构的变化,拍卖公司对拍品征集的需求困境似乎越来越突出。在经济波动、拍卖行业受到干扰之后,拥有拍品(尤其是稀缺拍品)就是拥有生存和发展的实力,拍品征集的困难更加凸显。本文探讨中国拍卖行业拍品征集难的原因。
拍卖公司数量
对于拍品征集的需求方,拍卖公司数量的多少首先被考虑进来,认为数量越多,对拍品需求的整体数量就越大,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难度就增加了。根据商务部拍卖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2年12月,我国内地共有拍卖企业5860家,较2011年新增374家,分支机构223家。亏损企业966家,占企业总数17%;收支平衡企业1800家,占比31%;盈利企业3064家,占比52%。我们尚不能判断亏损企业的原因是否为征集不到拍品,但是也不能讲拍卖公司数量过多而导致拍品征集瓶颈出现,不过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市场的优胜劣汰会逐渐淘汰一些企业。
拍卖企业数量的多少不是拍品征集瓶颈的最主要原因,却进一步让我们思考一个退出机制的问题。2005年起始,我们曾跟随中拍协副秘书长郑鑫尧老师对广东、浙江、上海、河南进行拍卖市场调研。在广东省,截至2011年底,广东省拍卖企业总数558家,比2004年拍卖企业总数增长了28%,比上一年增加了10家。申报统计数据的拍卖企业数量543家,比2004年多出了166家,增长率为44%。新增企业数量幅度远远大于被取缔企业数量,大约为11倍。我们在为广东省制定拍卖业的十二五规划中,提到一个重要的内容:倡议退出机制。拍卖企业进入门槛低,每年进入的数量要比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的数量更大。靠一单买卖生存几年的期限一到,自然会从市场中退出。拍卖市场需要重新洗盘,优胜劣汰。当然也需要协会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促进市场的良好运作。或许我们也可以大胆设计一个拍卖机制来解决拍卖市场中的退出机制。
反向思维的话,我们更应该思考:什么原因促使众多的拍卖行往一个方向争抢拍品?能不能改变征集模式?创造市场?
拍品征集机会和交易成本
一方面,征集拍品的机会减少。征集拍品的途径被其他机构垄断。从1986年中国拍卖业恢复以来,从对公物和海关罚没物资拍卖起始,我们的拍卖业就打上了浓厚的行政色彩,由于经济的发展、立法的规范等原因,拍卖公司对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的拍品在不断更新换代,海关罚没物资、公务车、破产清算、土地、房地产、金融不良资产等逐一登场,这为拍卖业的初始发展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体现出拍卖行业发展的原始状态,拍品是由机构垄断的。我们从拍品的委托机构就可以看出来,成交额最大的拍品都来源于政府部门、法院、金融机构等。从有数据以来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未剔除价格水平的波动)来看,尚不能鲜明地看出他们占据中国拍卖业成交额比例下降的趋势,在经济波动的2007年和2011年都有剧烈的变化,但是一个不争的现象是:拍品依然被这些机构所垄断;艺术品拍卖份额占据的比例在上升。因此,在市场上通过竞争机制征集拍品资源的机会在减少。
另一方面,征集拍品的交易成本在增加。交易成本首先体现在公关成本。为了获得这些拍品,拍卖行花费了大量的关系资源来公关,从而更加促进了拍品的垄断性,同时为了打破垄断壁垒,一些拍卖行花费了不菲的成本征集拍品资源。紧密依靠政府以及其他部门,拍卖行难免被动,拍卖行业的市场地位就被沦落为其他机构的一种交易操作部门,失去了市场的主体地位。加之这么多年来,拍卖业始终没有树立起自己真正的阳光形象,拍卖业时时刻刻处于被责难的对象,各种司法解释和条列就能够体现这一点。在产权交易所中,拍卖企业必须在这里交纳保证金才能有机会获得拍品。在对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当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将拍卖方式作为一种学习美国、瑞典、捷克等国家的替代性的操作方式而被使用。轰轰烈烈兴起的文交所对拍卖也产生了震荡。对于法院委托拍卖的拍品,广东发明了摇号方式获得拍品,这种全靠运气的方式权作上天的垂青。
另外,交易成本的增加体现在通货膨胀导致的要素成本在增加,如艺术品拍卖公司通过扩大佣金收取区间来对抗通胀的压力,但是这种扩拥的方式会影响到买家,并对买家市场进行分化,也会影响到卖家,买家的佣金成本将会转嫁给卖家,在市场预期不好,以及收藏市场逐渐积蕴一些真正的收藏家的情况下,推断卖家会惜售。
在中国拍卖行业恢复发展的27年中,拍卖理论研究者、拍卖行业实践者、拍卖法普及者,都在轰轰烈烈地投入战斗,但是,期间有很多是因为法律纠纷而出现的交易成本在增加,拍卖案例的研究其实就是对拍卖法和拍卖规则为核心。
拍卖的替代交易方式强劲
各种拍品都能够寻找到自己的途径来处置,如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就有很多,美国、英国、瑞典、捷克、韩国、日本和中国选择性地采取如下措施:政府保险或担保甚至以贷款方式注资;设立专门的银行;银行国有化;出售有毒资产。资产管理公司采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不良资产证券化、好银行与坏银行模式、债权拍卖和暗盘竞标等方式。可以看出,拍卖方式只是一种应用方式。
对于艺术品的拍卖,拍卖行强劲的对手是经销商,他们在经济低迷时期会占有优势,通过私下交易来销售高端艺术品。这种方式似乎给拍卖行造成了影响,有人就此担心拍卖行失去艺术品交易的主动权,拍卖不再占有优势。其实,拍卖方式定价已经成为一种业内和公众熟悉的定价方式,不会对拍卖行的主业拍卖产生绝对伤害,但拍卖行的压力是存在的。
寻找交易方式的转变,除了拍卖公司本身的交易方式的转变,如佳士得和苏富比通过区域性的收割,转向私下洽谈交易,对于中国大陆来说,受到拍卖法的约束,只能通过公开拍卖,私下交易不被允许,因此,就显劣势。这样的结果是拍卖公司的内幕交易增加,或者开辟新的交易方式,而新的交易方式的开辟是一个漫长的创新过程,向零售市场(培育买方群体和卖方群体)转向需要的是培养情感和信任的时间。
对市场预期
交易信心不足从而惜售。受到2012年艺术品市场拍卖成交额大幅度下滑的影响,收藏市场收缩、观望、信心不足,将藏品握在手中从而惜售。
收藏市场本身在调整。收藏市场的沉静状态,可能表明藏品升级换代的调整;真品精品继续沉淀,真金不怕火炼,就是说藏品不怕时间绵延、不惧经济动荡和交易市场的变化、不忧短期投资回报率的问题;收藏市场趋于成熟的过程。卖家惜售的确是拍卖公司拍品征集难的一个原因,这意味着供给减少,而拍卖行必须有足够的拍品方可经营,因此,他们也是需求方,作为需求方的拍卖行之间会展开竞争。需求大于供给,出现征集拍品的难度加大,成本提高。
应该考虑拍品来源多样性,不要只盯着高价值的艺术品。高端古董市场和高端艺术品市场对全球艺术品贸易的影响极大,直接影响到很多中小拍卖公司的生存。如果转换思维,改变自己的战略,征集并培育某些年轻艺术家的作品,以便在市场行情好转起来大力出击。研究并开辟买方市场,从而带动委托方贡献自己的拍品。这样的话,会避免拍卖市场行情冷清的时候,收藏大师作品的卖家惜售带来的损失。
外生的干扰因素
针对艺术品市场的监管和立法不断增强,给拍卖行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国外尤其是欧盟和美国的立法,中国艺术品出口和进口关税、中国艺术品自由贸易港的缺失、市场过热和稳定增长的压力等都会影响中国艺术品拍卖。
国际上有为保护艺术家的精神权利而实施艺术家作品追索权,而在2012年中国相关部门打算出台的艺术品追索权(DDS)也引起了拍卖行业的震荡。尽管经济学家们用经验数据证明它的实施不会影响艺术品交易以及艺术家的收益,但是在实施DDS的国家,肯定会影响到艺术品交易和国际贸易的方式,如芬兰的KUVASTO、法国的ADAGP组织和英国DACS组织会根据拍卖图录中有自己代理艺术家的作品,向经销商或拍卖行收取版税。这些都会引起艺术品储存、运输、保险成本的增加,拍卖行业需要思考,准备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和随之而来的风险。
中国艺术品的国际贸易,尤其是一些古董,严格限制和监管,只能在国内市场交易。中国进口和出口各占全球艺术品市场的10%以下,而英美两国之和占据60%以上。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艺术品市场更多地是一个国家市场,而不是一个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如果放开限制和监管,可能在完善的交易规则和服务下,有更多的艺术品流向国际市场,对中国拍卖行来讲,征集拍品将变得更难。
拍卖行业内部的因素,中国拍品来源的政府垄断因素或者市场竞争因素,与拍卖行业相关的各种市场弹性、以及国际拍卖市场的区域竞争都会造成中国拍卖业拍品征集瓶颈。这不是单一因素能够解释和决定的,中国拍卖市场的复杂性在于,牵一发而动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