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降保障房申请门槛
解决“下夹心层”困难
2013-04-15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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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5月1日起,上海再降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门槛”,以更好地解决“下夹心层”及成年单身人士的住房困难。

  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也买不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群体,被称为“下夹心层”。

  据房管局人士介绍,上海这次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从原先3口之家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财产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放宽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财产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

  针对不同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别和政府补贴的目的,上海按照“收入低、补贴多”、“收入高、补贴少”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

  以3人家庭为例,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含12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600元(含16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按照新政策,前一项保持不变,补贴70%的对象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的家庭,并新增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的家庭按40%实施补贴。

  新政策还首次明确规定,凡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均可选择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除中心城区紧缺的廉租住房资源仍将继续“只租不售”,并优先供应给残疾、大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烈属等“八类”特殊家庭外,近郊大型居住社区等地的房源可供所有廉租家庭配租,申请家庭租赁居住满一定年限后,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的,可以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规定申请购买。

  同时,针对上海现有一批面积不大的老旧住房,居住其中的部分家庭虽人均略超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不能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但住房困难仍较突出,有的子女年龄已大,急需结婚住房。为此,上海根据群众意见重点完善了相关操作口径。具体规定为,对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为2人的申请对象,扣除建筑面积10平方米,对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为3人的申请对象,扣除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一处住房中一个3人家庭(父母和1个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子女)为例,原政策规定,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才可以申请,而按照新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申请。

  此外,有市民群众反映,现行单身申请人士年龄政策不够人性化,申请家庭多希望先购房后结婚,而现行的单身申请人士年龄已超过全市近几年男29周岁、女26周岁的平均初婚年龄。为此,上海参考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和近几年上海居民平均初婚年龄,将单身申请人士年龄从之前的男性30周岁、女性28周岁调整为男性28周岁、女性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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