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的8.5折,实际上却按照9.5折执行。消费者时隔多年之后方才发现这一惊人的内幕。近期,广发银行杭州分行遭遇欺诈质疑并被索双倍赔偿。这一事件究竟暴露了一起孤立的个案,还是牵扯到波及面较广的一种现象?《市场导报》记者日前介入了采访。 据了解,2007年8月16日,当事人余先生为购买杭州市下城区的一处商品房,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下称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签订了一份《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单散户)》。 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8万元,贷款期限为240个月。利率按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年基准利率下浮15%(即年基准利率8.5折)。2007年9月7日,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发放了贷款。同年10月起,余先生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利息。 然而在2010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余先生察觉,自己每月的还款金额似乎存在着异常。经过仔细核算,他吃惊地发现,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一直在按基准利率下浮5%(相当于基准利率9.5折)的标准,计算其还款金额。 余先生随后与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进行交涉。结果被告知,经办人已经离职。此后,他又找到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分行核查后称,这笔按揭贷款在电脑录入时,就是以按基准利率下浮5%的标准结算的,故只能据此执行。 由于交涉未果,余先生后来一直硬着头皮每个月按照9.5折还款。直到近期,他不得已向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状中,余先生指出,直至2012年12月,他已先后支付利息总额为10.7万余元。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即年基准利率下浮15%的标准,从2007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他所应当支付的利息额为9.5万余。余先生因此认为,广发银行未按照约定收取贷款利息,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余先生还认为,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支付了利息,故银行的行为是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欺诈,他要求判令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双倍返还已多收取的利息,合计2.2万余元。此案在审理期间,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终于作出了让步。在上城法院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了和解,余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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