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月30日出台关于该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六条实施意见。
一是明确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二是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购措施和相关操作口径。要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三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按照全年供应量不低于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编制本市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一季度公布全市年度供地计划。
四是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全力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旧区改造。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走势研判。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