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卡人员的热情推销下,北京的周先生办过一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后来觉得不好用就退掉了,退卡的时候,银行确认他已还完了欠款,并正常办理了注销手续。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已被注销的信用卡,在下一个账单日却又收到一个新账单,要他还款14元。周先生赶忙给中国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打电话,银行工作人员的答复让他感到很意外。 银行说,周先生退卡的时候少算了4.28元的利息,积累到下个月,4元多就变成了14元。银行说,在给周先生注销卡时,当时4.28元的滞纳金利息尚未显示出,但事实是存在的,所以周先生必须偿还这个新账单。但周先生坚持认为,当初的4.28元没有显示,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况且卡都已经注销了,没有义务还钱。中国银行每月仍然向周先生催收这笔的利息,以及这笔利息不断产生的新利息。一晃3年过去了,2012年的一天,周先生发现,问题变严重了。他想贷款买辆新车,但银行拒绝向他放贷。原因是中国银行把他送上了金融污点的名单。 事情发展到这儿,周先生心力交瘁,决定把钱还了算了,然而事实却不这么简单。银行告诉周先生,截止到当时,他应还欠款为97.99元。周先生按照银行客服的要求,来到营业网点,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如果他按97.99元来还这笔钱的话,他的欠款还是不能还清。 周先生的事情还在继续发展着,到了2012年12月,欠款已经涨到了99.46元。3年时间,这笔钱已经是原来的23.23倍。这笔钱最终会涨到多少呢?周先生算不出来。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认为,银行这种复利的计算方式,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是公然的违法行为,应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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