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鉴定将纳入法制轨道
2013-03-26   作者:顾国泉  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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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媒体报道,文化部已启动了《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据悉,该条例对画廊经纪、拍卖交易、展览展销、艺术品进出口等管理制度框架作了明确解释,但鉴定问题仍存在争议———
  据了解,文化部近日已启动了《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同时,艺术品鉴定试点工作已列入了今年文化部的重点项目。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在去年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峰会上介绍,《管理条例》拟建立符合艺术品市场发展要求的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艺术品经纪人制度、评估鉴定制度等,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将草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同时,将加大对制假贩假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经营环境。
  据悉,该《管理条例》已对画廊经纪、拍卖交易、展览展销、艺术品进出口等管理制度框架作了明确解释,但鉴定问题尚存在争议。
  关于鉴定问题,庹祖海曾表示,首先要对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实行准入制度,从制度上对从事艺术品鉴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资质要求;其次对鉴定程序要予以规范,鉴定的机构、人员、时间、环境、方法、步骤等信息都要公示;在艺术品鉴定的收费制度上,要割断鉴定收费与艺术品估价之间正相关的关系,并积极推动科技鉴定,开发客观的技术鉴定方案,逐步改善目前艺术品鉴定单纯依靠专家学者的眼光和经验等方式。
  对此,一位拍卖行业人士持赞同意见,“鉴定交易首先要设立物品身份证,同时也要给出具证明的鉴定师设立身份证,并公布其投诉率。同时,鉴定师出具的鉴定必须要负法律责任,并且带有被追溯的义务。就像工程师设计结构一样,过了三五年如果设计的建筑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则表示,国家承认的鉴定机构,在初期时不宜设立过多,全国尽量控制在10家之内,每件作品可由2-3家机构进行鉴定,综合参照得出结果,这也便于形成更有公信力的鉴定机构。
  有关人士表示,相对来说,画廊经纪、拍卖交易、展览展销、艺术品进出口都是单一的环节,惟独鉴定是一个涉及真伪、定性定量定价的问题,因此对于鉴定允许它有一个探索的过程。该人士认为,条例出台后要试行,然后进行滚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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