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款发行于2007年的汇丰银行(中国)理财产品导致客户亏损约50%的事件在近日不断发酵,越来越多购买了该理财产品的客户纷纷跑出来诉苦,称自己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购买的,客户经理也未尽到如实告知理财产品风险的职责。银行理财产品信息不对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再次凸显在公众面前。
深圳的投资者邹先生更是遇见汇丰银行华侨城支行客户经理篡改风险评估书、代客签字的情况。而另一位投资者杨先生多次向深圳、上海、北京三地的银监局投诉维权而未果。
在邹先生提供给21世纪网的《信访事项通知书》显示,深圳银监局经调查确认,邹先生合同中风险提示的语句并非其本人亲自抄写,而是银行职员抄写,银行该行为违反银监会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有关规定,深圳银监会已责成银行进行整改。
但随后,汇丰银行却要求邹先生签署一份神秘的《和解和保密协议》。该份保密协议中提到,汇丰银行向邹先生支付6万元,邹先生立即终止与甲方(包括其自身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邹先生必须遵守不得再批评、毁谤、贬低汇丰银行(中国)业务、产品、服务8项要求。
2007年,在深圳从事实业经营的投资者杨先生如往常一样去公司上班,原本与中国汇丰银行没有任何业务联系的他,某一天却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汇丰银行华侨城支行客户经理希望“杨先生来汇丰银行华侨城支行开户”。
杨先生向21世纪网透露:“以前从未与汇丰银行华侨城支行有业务来往,为何会被银行“精准定位”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