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闲置土地闲置时间最长达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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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囤地不妨先收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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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8 作者:冯海宁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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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首度在官网上公布了67宗闲置土地名单,其中因政府原因导致的有31宗,因为企业原因闲置的有36宗,闲置时间最长的达17年,中国石化、中国电信等央企赫然在列。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共认定闲置土地696宗,但收回的土地寥寥无几。 在公众印象中,无论是央企或非央企,所囤积的土地多是房地产建设用地。其实,除了房地产用地被企业闲置之外,不少工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等也被一些企业闲置。深圳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由于工业用地紧缺,导致一些制造企业外迁;由于住宅用地紧缺,九成保障性住房被“挤”到了关外。在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深圳闲置土地竟然多达696宗。因此,当地国土部门有必要反思一个问题:土地闲置的根源在什么地方,如何让闲置土地早日利用起来? 土地闲置的原因看起来很复杂,有的是因为政府原因(如规划调整、土地征转补偿未理顺、市政道路建设滞后等),有的是因为拆迁等矛盾纠纷,有的是企业故意拖延开发时间。但事实上,所有地方的土地闲置根源都是因为制度软、执法软。如果在制度上不给土地闲置留下任何漏洞,如果下决心查处闲置土地,如果对包括央企在内的所有囤地企业不留情面,土地闲置就不可能超过规定时间,闲置时间更不可能长达17年。 目前全国各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均已明确闲置两年以上无偿收回的相关条款。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是因为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相关规定。但事实证明,合同约定与制度规定并没有有效约束闲置土地,可见,制度本身和制度落实都有问题。面对土地资源大量被闲置、收回的土地寥寥无几这一现实,相关部门有必要果断出手了。坦白说,不管是什么企业囤地,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土地闲置,都应该一律先收回闲置土地,再调查土地闲置的种种原因,该处罚的处罚,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即使是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也要先收回,企业的损失应该由相关政府部门来承担。如此一来,政府部门在决策土地规划等问题时就会很谨慎,既不敢随意作为,也不敢与企业串通一气。也就是说,如果对闲置土地先收回再处罚,对各级部门合理利用土地不仅是一种鞭策,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堵住制度漏洞。 这样一来,企业就不敢再轻易去囤地,因为企业囤地的主要目的是等待土地升值,然后从中获益,如果闲置土地一律先收回,意味着企业囤地的风险大大增加了,不仅很难从囤地中受益,而且土地也被没收了,竹篮打水一场空看谁还敢囤。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土地供需关系只会越来越紧张。在笔者看来,各地要促进土地合理、高效利用,既要彻底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又要科学规划城市与土地,更要坚决对闲置土地“说不”。如此,才能有效遏制土地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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