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月15日的到来,银行卡乱收费问题再度成为消费者投诉焦点。
2012年4月1日,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收费项目要进行明码标价。据此规定,各家商业银行对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以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进行分类予以明文公示。然而,过去近一年时间里,银行卡服务仍是遭投诉的重灾区,在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金融服务投诉1905件中,银行卡投诉高居六成。
分析人士指出,2月25日刷卡费率正式下调,让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受到压力,各家银行此前已下力开发银行卡的高收益产品。但许多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对相应条款并未清楚认识,以致一不留神落入“陷阱”。
陷阱1 信用卡的年费陷阱
南京的董小姐对江苏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服务进行了投诉。
董小姐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2007 —
2009年间,有很多银行的业务人员到其所在公司办卡,其中包括了江苏银行。为帮银行人士完成任务或者拿点小礼品,且在确认不会有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她通常都会填表办卡。由于自己已经有一张信用卡,所以其他卡她并没有激活。
然而,2010年的一个电话让她颇为烦恼。“一天,我接到江苏银行的电话,是找我追缴年费的。我这时才知道,信用卡被激活了,并且产生了100元左右的年费。我和他们沟通表示,这个卡非本人意愿激活,请他们为我减免。但客服人员说卡被何人激活无法查证,必须缴费。”董小姐说,“在2011年和2012年,他们每年都有一次电话给我,通知缴费。我说,之前投诉的问题不给满意答复,费用我是不会缴的。但来电的人态度也很差,说他们只是负责催缴费的,不负责投诉处理。我呕了口气,就没有交欠费,事情也就拖了下来。”
正如鸡蛋碰石头,受伤的只会是鸡蛋。董小姐说,今年3月,当她准备贷款买房时,才发现自己的央行征信记录上有污点,显示江苏银行逾期费用已经利滚利到400多元。
董小姐的遭遇并非个案。据全国消协组织统计,消费者反映银行服务的主要问题就包括,一些消费者初次办理信用卡后,未经消费者确认,银行擅自为消费者开卡收年费。
据了解,银监会颁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中第五条明确规定,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扣收费用的除外。
一位信用卡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银行若要收取年费必定是对此卡种提供了一些与其他卡片不同的特定的“增值服务”。如果业务员未对此加以特别说明,而消费者也对此规则无足够了解,很容易落入“年费陷阱”。
“3·15”的到来,让银行的态度缓和了下来。董小姐告诉记者:“经过近日的多次电话投诉后,江苏银行松口称,可以先缴费开证明,说明征信记录污点的缘由,以不影响贷款进度。随后会将费用退还,并调整信用记录。”
陷阱2 分期手续费的“霸王条款”
“我们现在更重要的是要做更多的分期业务,开拓更多能带来循环利息的客户。”一家银行的信用卡主管告诉记者,信用卡部门早已酝酿调整业务结构,在分期等高收益部分拉动更多的利润增长。
但由此而来,也带来很多问题。多位消费者投诉称,对于信用卡分期业务,即便已提前还款不占用银行资金和服务,手续费仍须全数照交。
某国有大行的一款自动分期付款产品就集中遭到投诉。
上海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以24月期、8万元透支消费为例,当单笔消费超过其设定的3000元分期起始金额,就开始了自动分期。交易产生后,分期额和分期期数不能更改。按照约定,消费者可以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计划,但须一次性偿还所有剩余各期的应摊还的分期金额和手续费,且已收取的手续费该行不退还。
“仅几期就可偿还的业务被分成较长期限,相应支付多余的手续费。提前还了,还要继续收手续费,这是霸王条款。”王女士抱怨说。
无独有偶,某股份制银行也有类似问题。
近日,有消费者向媒体投诉称,持有该行信用卡金卡,虽然在账单分期过程中申请了提前还款,但银行依然照收剩余期数的手续费。
据了解,分期付款业务有两种手续费收取方式。
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即消费者在选择分期付款的时候,首期账单金额以及分期手续费一次性付完;另一种是按月支付,即手续费随每月的分期款一起支付。
不少银行对一次性收取的手续费,即使后期提前还款,也不退回款项。而分期收取的,提前还款要一次性偿还剩余期数的分期手续费。
按月分期支付的手续费,虽然提前终止了分期付款,持卡人也须在下一个还款日前一次性把剩余账单金额和剩余各期手续费都还清,银行将在持卡人账户内一次性扣收剩余期数的手续费,这种做法在银行业内十分普遍。
分析人士指出,消费者提前还款后,不应当继续收取剩余期数的手续费。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分期付款的手续费收取方式,银行业务员应对此重点予以说明,让消费者自行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银监局数据显示,2012年在沪总行级信用卡中心的投诉占比14.24%,同比上升1.2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