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宁女士在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办理存款业务时,经客户经理张娜推荐,用其丈夫齐先生的建行白金卡购买了东北证券3号,购买金额为80万元。直到7个月后,宁女士才知道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东北证券3号属于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是一款高风险产品,而此时该产品已经亏损超过12万元。除宁女士外,还有其他6名投资者也遇到了同样情况,资金发生亏损。 事后,宁女士指出建行在销售时存在误导嫌疑,将东北证券3号当作保本保息的“大额存款”推荐给自己,自己也没有在风险提示上签字。建行工作人员则坚称没有过失,宁女士已经在风险提示上签字,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 因双方各执一词,包括宁女士在内的几名投资者委托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通过法律途径向建行追讨赔偿损失,并向吉林银监局及证监局递交了投诉书。 张远忠称,他在3月1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的《信访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称该局已正式受理齐先生投诉建行违规销售东北证券3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一事。此前,吉林银监局也已就此事对建行海明支行立案调查,并确认其在销售东北证券3号产品过程中存在违规。目前,吉林银监局仍在对该案进行复查。 据了解,因银行销售券商集合计划受证监会与银监会的双重监管,吉林银监局与证监局分别受理了该案。张远忠律师表示:“‘两局’共同受理此案,表明了金融监管机构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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