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是银监会今年一大任务。近日多名银行理财业务主管证实,早在去年七八月间,银监会就已着手清理相关产品,原则上“新老划断”:新成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必须单独核算,允许“一对多”或“多对一”,但不能“多对多”;存量资金池不要求拆解,主要靠理财产品到期来消化。
“监管没有搞一刀切。”一名国有大行业务主管表示,低风险的保本类理财产品仍有“入池”的空间;同时由于期限一年以上的理财产品占比较小,预计到今年上半年,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的资金池基本可自动消化。
资金“拆池”?
1月29日,在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热点问题座谈会上,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表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不得采用资金池模式;对无法单独核算的产品,银行应做压力测试,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
所谓资金池,是指银行把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多只理财产品募资混为一个“池子”,用于购买含有多项资产的“资产池”。通过滚动发行、短贷长投,银行获得可观利差,但也造成产品的收益、风险无法单独核算,且若后续募资不畅,可造成全盘流动性风险。
“关键不在池子本身,而在核算。一只产品分散投资是可以的;几只理财产品投同一个项目,只要能分账核算,也可以做。”南方某银行投行部主管解读道。
银监会所说的“整改”,是否要把存量产品从“资金池”拆出,以满足单独核算的标准?另一银行的资金部主管表示,“拆池子”并不可行。
譬如,A、B两款理财产品共同投放到一个“50%信贷、50%债券”的资产池,若初始未单独核算,拆分时会遇到“内部收益转移”的问题:两款产品是均分信贷和债券,还是划定A产品以信贷为主、B产品以债券为主?若信贷资产的回报强于债券,是否可以人为操纵收益,让A产品的投资者获益更多?
“真要强行拆分,内部收益是可以操纵的。但是这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成本很高。如果监管层没有硬性规定,银行不会主动做。”前述资金部主管称,其计算量大,平衡利益的难度更大。
他透露,去年七八月间银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对资金池作新老划断。新设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必须单独核算;旧池子未要求拆分,主要靠到期自动消化。
池子深浅
“资金池的大小、结构很难判断,各银行只清楚自己的情况。”一名股份行支行长表示,如果不是特别披露,外界无法辨认资金池模式的产品。
银万国分析师朱赟在去年12月发表的研报里,测算了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放的结构:50%为信贷资产,主体是3年左右的中长期贷款;30%为债券,以中低评级类为主;20%为货币资产,主要是同业存款等。
华宝证券分析师胡立刚测算了资金池一端的构成:去年有60%以上的理财产品期限在3个月内;期限在6个月内的产品则占到85%以上,资金“短期化”明显。
中长期的资产池对应短期资金池,期限的错配主要通过“滚动发售”理财产品完成。同时,资金池中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约占7成,说明有违规嫌疑的产品为数不少。
“据我所知,各行新出的非保本产品全都独立核算了。现在谁乱来,一抓一个准,随时停掉你业务。”前述支行长说。
他表示,按1月底银监会给出的整改时间表,5月前后是“整改大限”。但彼时距去年夏天“新老划断”将近一年,存量资金池产品将所剩无几。
这期间,原资产池的融资则可用信贷接续,或者新发产品来接盘——前提是新发产品不进资金池,保持单独核算。“先理财产品、后接信贷这个模式,我们很早就做开了。如果全程对接理财资金,融资成本太高,一般企业接受不了。”
并非“一刀切”
资金池模式从诞生起即充满非议。银监会200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单独核算的理财计划;2011年,银监会在“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上再度重申,随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91号文),要求银行尽快整改。
91号文提出了理财产品的具体标准:“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但之后资金池模式依然风行。
“有些产品不得不打包。”前述投行部主管称,比如票据类产品还有十几天就到期,只能对应超短期资金;但期限在一个月内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已被叫停,因此只能做成“资金池-资产池”模式。
有业内人士称,银监会内部对资金池的看法仍未统一,资金池模式并未从根本上被禁。
“现在大致明确了,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不允许建资金池,保本类还能做。”该人士认为原因有二:保本类理财产品多投向同业存款、债券等低风险资产,容易核算;此外,保本类产品得到银行信用背书,有相应拨备,整体风险小。
“保本类产品有点刚性兑付的意思。虽然监管层要求保本产品要有附加条件,比如出现某些风险事故还是会有损失,但实务中全都按预期收益兑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