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医改办获悉,近日安徽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安徽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说,大病保险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全新尝试,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目前,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已完成承办机构招标工作。到2015年,大病保险将实现全省覆盖。 此次试点有三个特点: 一是实行按费用报销的大病保险。与此前一些地区开展的按病种报销的大病保险不同,本次大病保险试点群众不分患病病种,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二是实行费用分段报销。今年试点地区最低分段报销比例为30%-40%,最高分段报销比例将达到80%,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能够达到50%; 三是引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承办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招标选定,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由省级卫生、财政部门通过招标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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