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根据规定,住宅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参建主体将入黑名单,限制在福州承接新业务。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组织住宅工程竣工时,应逐户进行分户验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还应组织住宅产权单位代表(产权为个人的由物业公司派代表)参加验收检查,产权单位代表或物业公司代表重点监督“地面、墙面和顶棚”、“防水”、“室内给水排水安装”项目的验收情况。 福州市还要求,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信息提交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3个月公示,并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未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及竣工验收前专家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发现上述情形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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