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获悉,今年内蒙古进一步推行城镇新生儿“落地参保”,提高城镇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保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内蒙古城镇新生儿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出生的城镇新生儿,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集体参保手续,做到“落地参保”;分散在街道社区的未参保城镇新生儿,由父母到所在社区为其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内蒙古明确规定:城镇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或有一方参加生育保险的,其新生儿应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其新生儿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随父母(或监护人)在城镇居住且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可自愿参加居住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针对城镇新生儿和部分学龄前儿童暂时没有身份证号码无法参保等问题,内蒙古要求各盟市因地制宜、简化参保手段,为其参保提供切实可行的参保和管理办法,从而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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