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于1月底针对电销渠道的销售误导开出了新年首张罚单,对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及其电话销售渠道相关负责人合计罚款46万元。 据北京保监局披露,在2012年7月对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电话销售渠道30件保单的电话录音进行抽查中,发现有22件保单的销售过程存在欺骗投保人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问题,占抽听保单总数的73.3%。 在抽查中,有12张保单涉及错误介绍保险产品收益等问题;11张保单涉及以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但实际并未停售;8张保单涉及利用监管部门公信力虚构事实,如销售人员宣称“录音需要送到保监会保存22年”;11张保单涉及错误介绍犹豫期权利,例如销售人员称“如果您发现我这边有严重误导的情况,您可以在十天之内无责任撤单,十天之外的话咱们和各家保险公司都一样,按照国家保监局的规定,都会有一些损失”,但实际上,在十天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 此外,还有6张保单涉及存有其他容易导致投保人及社会公众对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等产生误解的陈述。例如销售人员称“咱们这个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等。北京保监局指出,公司对上述21件保单销售过程均进行了监听,但未纠正上述问题。 北京保监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欺骗投保人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根据保险法对相关责任人刘晓伟给予警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处以4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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