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月30日公布消息称,新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将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从自留保费的16%至18%降为10%至15%,以降低险企运行成本,鼓励其开展相关业务。 新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4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规定,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0%至15%,或者是赔款金额的13%至17%。而原标准规定,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6%至18%,或者是赔款金额的23%至26%。 保监会表示,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保险公司可以与政府约定风险共担安排,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此次新标准降低了最低资本要求,是对国家大病保险制度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此外,为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大病保险风险,使新标准更加符合实际风险状况,保监会对采集大病保险的实际数据进行了定量测算,采用了随机模拟方法,区分了不同的风险共担安排、不同的业务规模和不同置信度水平,更加精确地细化了大病保险的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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