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22日发文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流感多发季节,消费者应注意确认保单能否对流感进行赔付。对于新购保险抵御流感风险,应注意查看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确定保障范围。 北京保监局介绍,目前市场上保险责任能覆盖流感引发的医疗及其他风险的产品主要有两类:一是医疗保险;二是含有身故责任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可赔付由流感导致的身故保险金。 对于医疗保险,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若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两者均承担对流感的保障责任。 北京保监局指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以损失补偿为原则,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给付保险金,通常需要凭发票进行报销,累计赔付金额不会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对于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会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此类保险中,保险公司通常会设定绝对免赔天数,即不承担一定天数(通常为3天)的保险责任,同时为了控制风险和降低投保人的保费负担,保险公司往往还会限制单次住院天数或每年总住院天数。 北京保监局指出,如果消费者需要购买保险抵御流感风险,应首先注意确定保障范围,即主要查看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两部分。如果“保险责任”中有关于疾病医疗或疾病身故的相关内容,而且“责任免除”中没有关于传染性疾病的免责描述,那么该产品承担流感责任。 其次,还应注意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是1年,需要每年续保。此外,一般来说意外险及重疾险对流感是不予赔付的,但如果投保人因流感并发症而罹患重疾险保单中列示的重大疾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该重疾险保单将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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