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4日通报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原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涉内幕交易案的审判结果。王保丰被判内幕交易罪处以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罚金38万元。这已是近两年时间内,公开披露的第五起投行从业人员涉内幕交易案。
北京二中院审理通报,现年41岁的王保丰在2010年担任国都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期间,通过了解的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内幕信息,于2010年10月29日至同年11月2日期间,利用赵某证券账户累计买入“ST天龙”股票62.1万股,成交金额共计499万余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王保丰分得14万元。2011年1月1日,王保丰将非法所得退回到赵某之子账户。
(摘自东方早报 整理:任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