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被套1200万 银行否认关系称视频丢失
2012-12-26   作者:李伊琳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字号

    12月25日,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当地政府、监管机构已经组成工作组,上周又开了一场协调会。”
  吴锡红就是本次理财产品事件的受害者之一。一年前,金华的10户村民将合计1200万元拆迁补偿款存放于银行,但在银行工作人员钮华游说之下购买了“理财产品”。让村民们没有想到的是,钮华却通过存单质押的方式将资金套出,用于向企业发放高利贷。借高利贷的企业资金链断裂,真相浮出水面。
  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此事。钮华已被刑事拘留。对于村民来说,1200万元理财资金有800万元已被追回,另有400万元还未有说法。
  更让村民胆寒的是银行的内控。尽管是在银行大厅办理业务,但银行称视频已经丢失。村民手上的凭证上有银行的公章,但银行依然矢口否认。银行更以员工已辞职就彻底撇开关系。
  “目前从司法程序走,可以有两种通道追这笔款项,但客户缺乏证据,需要公安侦查配合。”一直关注此事件的律师刘伟认为,如果以民事附带刑事官司起诉,得在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启动。如果民事官司起诉,也得在公安侦查结束。“毕竟,此事件中的银行员工涉嫌刑事案件。”

  从存款到理财产品

  这笔1200万元资金是10名村民的拆迁补偿款,去年年中陆续落实到户。多家银行闻讯来向村民揽存。
  “国有银行应该更可靠些。”面对揽存军团,有村民分析。最终,这批人中有7户将共900万元存入某国有大行城商支行。
  “当时一起来拉存款的有支行行长、客户经理、大堂经理。”吴锡红回忆称。于是,大伙就分批到银行柜台办理了存款手续,并获得了银行出具的存单。同时,银行工作人员向村民介绍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
  经一番探讨,这批村民决定将存款转做收益更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当时,银行员工介绍,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为一年期,年收益率为10%,需要签署一个一式三份的合同。于是,村民将拆迁款积聚成一笔900万元的资金,并签订了一份总额900万的合同。
  但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所有村民都没有仔细看过这份合同。
  他们记得,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份合同村民一方签字后,再由银行领导逐级签字及盖章生效。因此,他们须三天后再到银行拿。除这份900万总额的合同外,单笔资金还有一份所谓的理财产品购买凭据。
  在办理了所谓的理财产品购买手续后不到半年,即今年1月,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们,银监会在对相关理财产品进行调查,这个产品违规,要求他们更换为其他理财产品。但有村民认为,合同期都没到中断会受损失,要求到期后再换。但其中有一人因盖房子急需资金要回了自己的100万元。由此,“理财账户”中还留存800万元。
  今年的7月29日、30日,“理财产品”到期。银行再次发售上述理财产品。另有3村民见这7人的收益比他们存款要高,于是也参与进来,三人新增资金300万元,总共1100万元投入到“理财产品”中。

  银行撇清关系

  在新一期理财产品办理完手续后,双方同样签订合同。今年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500万,另一份600万。而每笔资金的客户也同去年一样,有一份村民口中的“理财产品”的购买凭据。
  这次,有村民将两份新旧合同进行比对发现,去年的合同有银行领导逐级签字和盖章,但今年的合同只有盖章没有领导签字。
  于是,居民代表就电话银行人士质疑。银行工作人员态度并不好,称“要做就做,不做就退钱。”之后,有村民发现自己的账户有银行退款。过了几天,银行工作人员上门逐户收回此前的合同和理财凭据。但有两户当时正好人不在家,凭据没被收回。
  村民所谓的“理财产品凭据”,实际上就是一份标注有某银行的特殊业务凭证,这是一份“质押贷款”凭据。记者从一份盖有某银行支行印章的凭据看到,工作日期是2012年8月1日,上面分别有地区号、网点号、柜员号等显示,这份单据的质押品顺序编号为“12080040640”,质押人为“陈立金”,质押票证账号为:1208017102102247824,质押票证金额为100万元。
  有参与协调会的人士透露,这是银行的一项贷款产品,叫“存单质押贷款”,但本案中这名质押人的存单质押了,但却并非是贷款人。
  8月13日,村民发现800万元退回的资金被冻结。8月14日,发现问题的村民们赶紧向银行询问。但被告知钮华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另外300万元在钮华的私人账户。
  事实上,银行早已知晓理财产品已出事。
  有警方人士透露,今年8月6日,公安局接到当地一家企业报案,称某银行一名叫钮华的工作人员和当地一家电动车公司负责人叶立强(音)从该企业借了600万元没有归还。8月8日,武义警方对叶立强采取了取保候审,8月14日刑事拘留了钮华。9月13日,警方正式逮捕了钮华。
  警方分析,理财产品资金是通过钮华贷给了这家电动车公司。由此,将两案并案侦查。因此警方冻结了和钮华有关账户上的钱,其中就包括上述村民的800万元“理财产品”资金。
  在此情况下,村民开始与银行协调,希望拿回资金。但银行却否认有关系。
  银行方面称,钮华在与他们签订“理财产品”购买协议几天后已离职。其次,银行对村民“幸留”的两份质押凭据并不承认。但记者得到的一份“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凭据上的印章与上述银行的印章相符。
  此外,村民表示当时在银行办理业务是有视频的,这些手续的办理时间大约在去年7月29日、30日,以及今年的相应的日子续办。对此,银行工作人员称,公安也已上门调取过视频,但丢失了。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克隆卡”取走储户钱 银行赔被判赔 2012-12-26
· 储户取款忘拔卡被盗近2万 质疑建行ATM存漏洞 2012-11-30
· 银行更应保护储户信息 2012-10-31
· 江苏3合作社挪用储户亿元存款续:2年内全部退还 2012-10-25
· 柜员机被装读卡器储户21万被盗 2012-10-24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