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出新规加强房屋出租备案管理
2012-11-02   作者:于瑶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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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近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对出租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中介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可有效缓解房屋租赁市场矛盾。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租赁科科长袁文彪说,在实践工作中发现,不少承租人在不知所承租的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下,又进行转租,造成租赁关系复杂化,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就会给债权及承租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时,必须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转租须经产权人书面同意。
  为确保房屋租赁信息渠道畅通,发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公共安全作用,《条例》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应由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代为办理的经纪机构,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条例》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巡查,发现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房屋出租情况的,应及时将房屋租赁信息报送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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