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信用报告的最大特点是,信用报告只展示消费者
“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但在旧版信用报告中,对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没有作出规定,消费者(信息主体)发生过的逾期信息,即使已还清欠款,仍将被一直展示在信用报告中。新版信用报告逾期信息保存期限由旧版的“一直展示在信用报告中”到“只展示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虽然这是一个由“无期”到“有期”的改变,但意义却非常重大。正如媒体报道中所述,它满足了消费者重建信用的需要,有利于引导消费者积极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促进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完善。对商业银行来说,也有利于其全面、客观评估信用风险。
实际上,西方已经普遍建立了个人信用制度,个人可以通过信用记录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个人信用可以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事实和行为来表明,良好的个人信用档案可以视作个人的第二个身份证。如今,个人信用报告在欧美已经非常普及,几乎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有自己的信用报告。而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更是普遍,几乎渗透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中,包括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找工作、享受政府福利等。如果没有个人信用报告,几乎什么事都办不成。
世界上,信用制度已建立了大约150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欧洲式,即央行和政府出面,深度介入,资信评估机构实际上成为政府的附属。二是美国式,完全交付市场化的公司去做,具体地说,就是设立信用记录公司,对金融市场参加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将记录资料输入电脑数据库,一直连续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当金融机构需要调查某一客户的信用时,就要向信用记录公司购买该客户的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公司提供的是有偿信用服务。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采取的基本是欧洲式,即:由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主导信用体系和制度的建设。不过,我国信用体系真正起步也不过20多年。然而,这20多年的发展也可谓步履维艰。首先遇到的是个人信用观念不强的问题。失信、失约成为经济的一大毒瘤,使得信用体系建设面临
“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的境遇。其次,我国整个社会对于记录个人和组织行为轨迹尚不习惯,使得从事经济行为的个体记录体系残缺不全,无法衡量个体完整的信用记录。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21世纪后,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发展,银行卡、信用卡的广泛使用,以及各种电子化缴费结算系统的普及应用,完整记录个人和组织信用的报告有了坚实的基础。
最近几年,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经验不足,我们把信用记录报告看得过于神秘和死板,使得信用报告中没有设定逾期信息展示的时间和时效,导致一个人或者组织一旦发生信用不良记录,就如同被判了无期徒刑一样,没有改过自新、重建信用的机会。在信用报告中,我们借鉴国外许多经验,却没有注意到借鉴这一国际惯例,显然是一大漏洞。
新版信用报告对逾期信息设定了5年的展示期,最少体现两点:一是符合我国信用体系刚刚起步的现实;二是比较人性化,给不良信用记录者以改过自新、重建信用的机会。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应该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在国外,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期限为7年,破产记录保存10年,查询记录保存两年。即使个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无法偿还债务,这些负面记录也不会跟随一辈子。
因此,个人信用报告制度设计一定要体现人性化,体现出激励诚实守信,重建信用机会的宽容和度量。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时间短,信用报告对逾期信息设定了5年的展示期,低于国外时间设定是完全正确和非常必要的。
总之,新版信用报告克服了旧版没有设定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不能满足消费者重建信用诉求的弊端,更加重要的是,它体现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是人性化很强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