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理财超额收益遭银行强占 暗自收取管理费
2012-09-10   作者:孟凡霞  来源:北京商报
 
【字号

    股票、基金等投资渠道不景气,以安全、稳健为“代名词”的理财产品成为大多数投资者的选择,4%-5%的年化收益率虽然不高,但也足以吸引众多的保守型投资者。那么,作为理财产品的“卖方”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又能获得多少收益?除了常见的销售费、资金托管费,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部分更是商业银行最为看重的“肥肉”。

  8家银行理财业务
  收入84.44亿元

  随着理财产品发行规模的快速增长,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对银行利润的贡献度不断加大。据记者调查,目前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管理费等。
  在近期披露的上市银行半年度报告中,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8家银行披露了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上半年8家银行通过理财业务净赚84.44亿元。
  其中,建设银行收入居首位,达56.18亿元,同比增长53.41%;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理财业务收入分别达8.05亿元和7.46亿元,平安银行理财业务手续费增速最高,上半年该行实现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3.26亿元,同比增长243.16%。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正在谋求摆脱以存贷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的转型,作为银行业服务竞争的“主战场”,财富管理业务也成为银行转型的必争领域。但银行理财业务收费却是让大多数投资者摸不着头脑的“糊涂账”。

  销售费及托管费
  明码标价

  根据记者的调查,商业银行在销售费用和托管费用方面的收费标准较为清晰。目前多数银行都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标注了销售费率。例如工商银行“工银财富”的销售费率为0.4%/年;招商银行安心回报之岁月流金系列销售费率为0.4%/年;华夏银行增盈增强型、创盈理财系列目前在发产品收取0.4%/年的销售费。
  个别银行收取的销售费率较高,如兴业银行近期发售的“天天万利宝”第三十三期A款、B款、C款、D款产品销售手续费在0.6%-0.7%,认购金额在5万-30万元的客户,银行收取0.7%的销售费;认购金额超出30万元的,销售费率则降低为0.6%。起点在500万元以上的“天天万利宝”E款(贵宾版)的销售费率只有0.3%,与普通版相差一倍。上述5款产品的投资方向和类别完全一致,仅投资期限有异,可见,在部分银行眼中,身价越贵的投资者,银行会在销售手续费上大幅“让利”。
  另一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曝光率”较高的收费是资金托管费。例如工行“工银财富”托管费是每年0.02%、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系列托管费为每年0.05%。

  部分收益投资者
  无从知晓

  商业银行销售费和托管费还属于明码标价,而另一块丰厚的费用投资管理费则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记者调查发现,在部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会披露一个投资组合的预期收益,这个数字比投资者能获得的最终收益率高出0.2%-0.45%。
  8月下旬建设银行发行了“乾元-尊享型”2012年第十期。根据建行的测算,上述投资组合的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4.4%。建行对该款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是托管费率0.05%/年,无销售费、管理费等。也就是说,产品投资的年化收益率应为4.4%-0.05%=4.35%。事实上,在产品本金和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建行分给客户的收益率只有3.9%,剩下的0.45%(4.35%-3.9%)的收益率则不知所踪。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第三十三期产品也出现了类似的离奇事件。兴业银行表示,根据银行间市场收益率水平测算得出的投资组合预期收益率为:1-3月收益率区间为4.7%-5.3%;6-12月收益率区间为5.3%-5.5%。34天期的“天天万利宝”产品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只有4.05%-4.15%;92天期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3%-4.4%;182天期为4.55%-4.65%。刨去该行收取的销售手续费,在投资组合测算收益率和客户预期收益率之间,存在0.2%-0.3%的差额。

  暗自收取
  投资管理费

  消失的收益率究竟去了哪里?一些细心的投资者能从产品说明书中找到蛛丝马迹。多数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都有如下一条:“理财产品多赚的钱,将被视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投资组合”和“客户所得”之间总存在些许差异。
  某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向记者透露,银行理财业务条线分为前、中、后端,前端负责销售,从中提取销售费用,中、后端工作人员收集客户需求、研究并推出产品、进行资金管理,并从产品运作当中获利,这部分收益就是投资管理费。
  上文提到的建行“乾元-尊享型”2012年第十期说明书中就明确载有:投资组合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4.4%,在扣除0.05%的托管费后,若产品运作的实际年化净收益率超过3.9%,银行将把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管理费。
  采取类似做法的不止建行一家。农行9月初发行的“金钥匙·安心得利”第1822期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75%,如产品到期时实际投资收益率超过3.75%,超出部分将作为资产管理人浮动管理费。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投资者是资金的所有权人,超预期收益的所有权应该属于投资者。
  其实,建行、兴业银行等银行的做法属于比较厚道的,即使收取了客户的超额收益部分,客户也能大致估算收费比例和金额。但目前大多数银行都不会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载明投资组合的预期收益率,这些银行的客户才是真正的“雾里看花”。
  郭田勇指出,目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是银行“说了算”,投资者即使有质疑也只能“用脚投票”。事实上,商业银行应当有能力根据投资标的、投资期限和市场情况大致估算投资组合的收益区间,理应将信息披露给投资者,给予投资者知情权。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注意理财产品的陷阱 2012-09-07
· 在售银行理财产品[2012-09-07] 2012-09-07
· 《一本书读懂投资理财学》 2012-09-07
· 民生银行被指忽悠客户买理财产品 2012-09-06
·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存“时差陷阱” 2012-09-05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