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基金公司独董“应多于公司最大股东委派的董事人数,且占董事会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70家披露了董事会信息的基金公司中,存在14家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其中,不仅存在独董低于最大股东委派的董事人数的问题,而且还有独董少于规定人数的情况。
8月24日,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基金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公告显示,其董事会成员为8人,但独立董事仅为两人。在8人的董事会中,两名独董的话语权明显较弱。8月14日,交银施罗德基金披露的交银主题(更新)招募说明书显示,公司董事会成员有9人,其中来自最大股东——交通银行委派的董事为3人。但是,其独董也为3人,显然,交银施罗德基金董事会的独董数目并不符合规定。
记者查阅了70家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治理后发现,华夏基金亦存在此类问题,其9名董事会成员中有3名来自最大股东——中信证券的委派,但是,华夏基金的独董也仅为3人。实际上,存在此类问题的还有博时基金、华商基金、兴业全球基金等。
(消息摘自《证券时报》、《第一财经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