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对江苏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进行了界定和明确,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堵住原有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漏洞,给不温不火的楼市又泼一盆冷水。 据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统计,上周南京楼市住宅认购1362套,成交1494套,成交面积15.69万平方米。环比前一周认购下跌17.65%,成交下跌1.32%。经过大半年的释放之后,“刚需”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后继无力”,再加上新房供应量的减少促使楼市交易量“跌跌不休”。 南京工业大学天成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吴翔华分析,从近期上市的新房源来看,开发商试探市场的意图非常明显,同时买房人的购房预期也有变化,房产税搁置、政策的不确定性直接造成市场活跃度降低。 记者在江苏省地税局的公告中看到,此次公告界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确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公告显示,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类房产等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此次公告首次规定了“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10%”,这一可操作性比较强的标准。而此前“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标准是低于同类市场价格的30%。 开发商卖房时的价格,关系其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高低,此次土地增值税从严征管,将压缩开发商可能的漏税空间。吴翔华指出,此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开发商,申报给税务部门的卖房价格明显偏低,意在减少交税,“具有可执行性的政策的制定,可以解决如何判定"价格明显偏低"这个一直困扰税务机关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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