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没有任何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在9个月内凭借伪造各种虚假资料,骗贷1.83亿元,靠后贷款归还前贷款,结果大部分没有归还。据介绍,被告人贺鸣,江苏南京人,现年55岁,初中文化,原深圳市港航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根据检方指控,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间,被告人贺鸣和周中英、吕俊宏、刘晓航(均已被判刑)、项喜(另案处理)一起,使用虚假的企业印章,冒签他人姓名,伪造工矿购销合同、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使用虚假的验资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的保证人声明书、以盐田港集团为出质人的质押合同等贷款资料,以深圳市港航机电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借款人,骗取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大厦支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等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向银行贴现,再分散转账到其他单位账户换取现金,或转到港航公司账户。案情显示,他们用这种方法,共计诈骗人民币18300万元,其中有部分贷款已经用其后所骗贷款归还,但尚有人民币14000万元没有归还。 (以上信息摘自《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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