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政府稳增长力度的加大,各类企业的债券融资出现了持续的同比增长,事实上,除了放开短融、中票发行额度互相占用的限制,今年包括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银行间资产支持票据等一系列创新产品的推出,均为企业的债券发行打开了空间。然而,在信用债市场掀起扩容大潮的同时,随着信用风险的逐步积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与管理水平都将受到一定挑战。
40%红线被进一步突破
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日前召开了企业债发行会议,目前已从央企开始试点,今后企业的累计债券发行余额拟不再将中期票据计算在内,这意味着企业发债不超过净资产规模40%的红线被进一步突破。
此前,媒体也曾多次报道,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经正式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各主承销商,凡公开市场评级在AA(含)以上的发行人,将不区分企业性质,允许其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额度互不占用。
某国有大行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无论是发改委还是交易商协会,相关政策的出台更多的是一种融资结构方式的调整,而这势必将带来债券市场的大幅扩容。”
事实上,除了放开短融、中票发行额度互相占用的限制,今年包括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银行间资产支持票据等一系列创新产品的推出,均为企业的债券发行打开了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正积极落实中央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的政策要求,加快债务资本市场发展,积极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来自交易商协会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二季度,中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公司信用类债券581只,总计7638.53亿元,环比增长13.7%,增长速度较一季度明显回升;兑付3465.54亿元,环比增长24.7%;存量稳步增长,达5.82万亿元,环比增长8.0%;市场交投活跃,总体交易17.84万亿元,环比增长23.1%。
信用债实质违约风险发酵
当然,在信用债市场掀起扩容大潮的同时,随着信用风险的逐步积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与管理水平都将受到一定挑战。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日前就曾公开警示市场信用风险,并强调将坚持市场化原则,由市场成员自担风险,交易商协会不会过度干预。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债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霍达亦表示,市场必须正视中小企业私募债未来发生违约的必然性,而券商必须切实采取多方面措施防控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状况不稳定,所以往往违约率很高,这也是银行之所以远离中小企业的原因。”多位商行交易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坦言,“尽管目前没有数据可以证明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中小企业的违约造成,但可以肯定,局部风险往往是由中小企业的种种违约形成的。”
记者经采访后发现,虽然目前总体信用风险依然可控,可局部风险却在所难免。实际上,在成熟的债券市场中,发行人违约并不罕见。根据标准普尔的统计,2007年至2011年5年间,仅美国发生的违约就达400起,而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至今尚未出现一起违约。
“中国债券市场并不成熟,投资者还难以接受信用风险,而发生信用违约对券商声誉影响也不太好。”华龙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牟治阳表示,“不过,类似国内债市零违约的情况,将伴随更多中小企业的入场,以及信用等级中枢的逐步下移有所改变。”
回顾历史情况,在进入2012年的短短一个月时间内,信用风险事件便频繁发生:鞍钢中票的偿付乌龙、地杰通讯集合票据担保代偿、部分发行人业绩预亏预减带来市场担忧,加上评级下调事件的增多,在信用债牛市悄然展开的同时,信用债实质违约风险也正暗暗发酵。
此外,与2009年以来频繁上调信用评级不同,近期的债券市场充斥着或直接或间接的下调评级行为,例如此前的山东海龙、湘高速、川化工和江西赛维,以及被列入信用观察名单的新农开和彩虹集团等。
评级公司屡屡调降评级并非事出偶然,而是有多方面的内在因素驱使,预计这种趋势在2012年下半年会继续蔓延,信用评级的“去泡沫化”进程已然开启。
基础制度建设仍需跟进
毫无疑问,如何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确保金融市场稳健运行仍旧是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对此,多数业内专家建议,首先要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企业发债的数据信息体系、风险预警体系、督察纠正体系和危机处理体系,构建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处分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强化市场化约束,健全承销、评级、律师、审计等中介机构责任机制,提高尽职履责和专业化水平。再者,需进一步规范评级机构发展,提高信用评级质量,加强后续跟踪评估,建立及时、统一、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第四,是完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相关法律、会计、税收制度的修订和制定,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最后,是探索建立市场信息汇集加工发布体系,第三方估值等服务机制,构建场外市场发展所需的配套服务。
近年来,央行也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这恐怕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事。”来自中诚信国际的研究观点指出,“除了制度性的建设,还需要中小企业自身增强信用意识,约束和规范经营行为,另外通过不断创新升级,增强自身的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