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害最高赔30万元
2012-08-10   作者:记者 徐海涛/合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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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9月1日起,合肥市将由财政支付保费在全市公办及批准成立的民办幼儿园全面推行园方责任保险,每名受伤害幼儿年累计赔偿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为保障在园幼儿的权益、完善校方责任险体系,合肥市决定于今年秋季开学后全面推行园方责任险,全市公办及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都可享受。
  据介绍,园方责任险指由幼儿园作为投保人为幼儿投保,因园方责任导致幼儿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根据合肥的政策,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
  合肥的幼儿园园方责任保险将按照学年度投保,每次保险期限为一年。所需保费由市财政全额支付,幼儿园不得另行向家长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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