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银行服务收费单方面提价争议似乎暂时沉寂,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此前本报首先报道的ATM机跨行取款重复收取2块钱引发客户起诉银行一案有了新进展,这或将重掀银行服务收费争议潮。
11月1日上午,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5层43法庭里,持卡人林峥起诉银行ATM重复收费一事正式开庭,主要诉讼请求为要被告银行(工行、建行、农行)归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元,而银行方面则派出了各行相关支行的工作人员及法务人员应诉。
持卡人代理律师与银行工作人员、法务人员的陈词在短短1个半小时内结束。上午10:30,持卡人林峥从法院走出来后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法院并没有当庭给出审判结果,需要再等通知。“也许会再次开庭,或者直接等判决。”林峥称。
2元手续费纠纷
林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所持工商银行的卡,一次在建行ATM机取款,一次在农行ATM机取款,算两起案件,昨天上午分开审理。为方便清晰,记者以林峥在建行的ATM机取款为例。
林峥称,7月27日他在工商银行北京西直门内支行(工行网点目录显示有一家网点叫“北京新街口支行西直门内大街分理处”)办理“中国工商银行牡丹钱袋网灵通卡”一张,林峥使用上述银行卡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底商的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ATM取款机进行一笔3300元取款。
由于建行西直门支行取款机提示最大输入金额为2500元,林峥按照提示的“入卡-取款-退卡”的程序,先后取出2500元与800元。林峥认为,按当日建行ATM机受理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每笔收费为2元,而根据他进行的余额查询及工商银行出具的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显示,上述交易中ATM机收费为4元,多收了2元。
“我曾经在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路的建设银行ATM机、海淀区彰化南路的建设银行ATM机进行过相同金额取款,均为一笔取完,并且收取手续费2元。”林峥指出,银行此举属于重复收取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由于银行的取款限额,导致跨行取款额度越大,被银行认定的单笔交易次数也就越多,所交的手续费也就越高。
他认为工商银行西直门内支行没有尽到妥善管理客户账户财产的义务,致使账户被重复扣款。
如何确认“一笔”
事实上,无论持卡人还是银行,他们争论的焦点问题就归结为,银行作为服务提供者和取款收费受益者与作为接受服务的原告之间对
“一笔”这个概念的认识不同。
林峥认为,当客户进入银行开始使用ATM机时,心中已经计划好准备取的目标金额(例如3300元),插入银行卡直至取出银行卡的中间过程,原告均在取这笔目标金额,无论银行对ATM机后台软件程序及银行间结算关系如何设定,对于客户来说,这显然是在取一笔钱。
被告银行建行西直门支行则指出,因为银行的ATM机对每次客户输入的金额做了限制
(例如有些ATM机限制为2500元、有些为3000元、5000甚至10000元不等),这个限制的金额标的,就是一笔取款的上限。
被告银行给出的主要依据是2007年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内容
“提高自动柜员机取款交易上限。借记卡在自动柜员机取款的交易上限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5000元提高至2万元。各银行可在2万元的限度内综合考虑客户需要、服务能力和安全控制水平等因素,确定本行每卡单笔和每日累计提现金额。
事实上,商业银行日益高企的中间业务收费早已使消费者累积了许多不满,而此前银行“一窝蜂”地将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元调整至4元更是引爆了这座薄冰覆盖下的火山,持卡人与银行间关于ATM机取款收费的口水战更是愈演愈烈。
8月初,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就拟定中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还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然而,管理办法并没有关于ATM机跨行取款“单笔”的明确认定。
有银行卡专家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07年5月20日,为缓解银行网点和柜台较为严重的排队现象,央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将自动柜员机取款上限由5000元提高至2万元。此时,重复计费的问题开始显现,而银行并没有及时的对ATM系统作出调整,对广大客户的利益造成了持续性的损害。
该银行卡专家认为,跨行取款服务费问题的根源在于目前跨行取款的后台定价机制。当前的ATM跨行取款定价机制并不是市场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