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利好频出 保险投资领域拓宽
2012-07-27   作者:记者 杨溢仁/上海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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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保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先后公布了新的《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下称《债券办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委托办法》)以及《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接二连三的政策新规,不仅有利于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亦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的投资范围,并对证券市场乃至实体经济产生正面影响。

  股权投资政策放松

  股权投资方面,《通知》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
  《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资本要求调整为注册资本或者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与此同时,直接投资范围增加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等;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方式,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
  不动产投资方面,《通知》改进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增加保险公司的操作空间。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标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
  《通知》还明确了保障房建设和养老项目有关事项,允许保险资金采用多种投资方式,支持国家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但同时规定,保险资金以间接方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该类项目应当经政府审定,权证齐全合法有效,地处经济实力较强、财政状况良好、人口增长速度较为稳定的大城市。
  保监会表示,《通知》适度放松投资政策,增加投资运作空间,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支持保险资金取得长期稳定收益,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投资拓宽进程加速

  可以看到,《债券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的范围,并提高了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投资上限。保险公司未来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依据自身的风险判断去赚取信用利差。
  具体来看,本次发布的《债券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是重新划分债券种类。按照发行主体,将债券品种分为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三类,其中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归入准政府债券。
  其次,是增加投资品种。增加了混合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主要是无担保公司可转债),可投资品种基本覆盖了现有市场公开发行的品种,其中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管理。
  再者,是调整投资比例。提高了无担保债券投资上限,保留了单品种比例限制,强化了交易对手、关联企业和分散化要求;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20%上调至50%,同时,投资上述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由10%上调至20%。
  第四,是适度放宽发行限制。结合市场需要,针对无担保企业债,在原有公开招标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规定的簿记建档方式,放松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限制。
  最后,是再次强调风险管控。一方面,统一了外部信用评级的使用方式,并强调保险公司内部评级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建立了偏离度评估制度,债券交易价格或发行报价偏离债券合理估值一定程度即需要向保监会报告。
  多数业内专家认为,保监会此项规定是适应债券市场发展所做的重要调整。
  “随着可转换债券、无担保债券以及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债券不断增加,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领域实际在不断缩小。”一位券商研究员向记者表示,“而此项新规的出台,将使得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基本可以覆盖债券市场的所有品种。”

  提升信用产品需求

  尽管保险类机构目前债券配置需求较弱的主要原因还是保费收入增速慢和协议存款利率较高,投资比例和偿付充足率等等并不是当前最主要的障碍,但相关限制的放开在中长期将对增加信用债的整体需求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申万债券分析师赵博文亦认为,在中国正处于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出台多项政策利好,无异于为险资“松绑”,虽然就目前来看,依然任重道远,可未来随着投资渠道的拓宽,保险必然将降低国债在资产配置中的比重,把资金更多配置于风险和收益相对更高的资产。
  我们也认为,保险公司将大概率增持信用债,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保险公司拟与银行和财务公司合作,投资于这些机构的“债权类”产品,或拟直接与企业签订“债权计划类”产品,这类产品虽然流动性低,但收益率较高,且期限上与保险公司资产期限相匹配。
  “此前,保险公司的投资监管是众家投资机构中最为严格的,只能将大量资金配置于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而且对于后者的投资,多数需要有担保。”在赵博文看来,监管政策导向的日益明晰,将从提高保费规模和投资资产收益率两方面促进保险行业继续“做大做强”。
  保监会方面也表示,《债券办法》顺应当前债券市场的投资需要,既满足保险机构的迫切需求,又能够加强风险控制,将对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投资收益,促进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利好政策密集出台

  毫无疑问,中国对保险公司投资范围的管制向来非常严格,虽然从2008年开始,投资种类逐步多样化,保险公司方面降低了对国债的投资,加大了对金融债和信用债的投资力度,但鉴于其在资产配置上的监管依然严于基金和券商,这也使得保险在产品创新上的步伐远远慢于其他机构,制约了其向保户承诺利率的上升,进而造成了2011年以来保费的大量流失。
  不过,未来伴随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面对银行、基金、券商等机构或将继续分流保费收入的压力,保险公司将有很强的动力去投资收益率更高的资产。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发布后,保监会又继续下发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基于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投资能力相对不足,迫切需要选择更多的风控好、专业性强的投资管理机构,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则保监会在充分评估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后,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同业做法,研究制定了《委托办法》。
  不仅如此,2012年有望兑现的政策,还将包括税延型个人养老保险上海试点、其余11项投资新政,以及放开保险公司通过混合资本债和境外发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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