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信托行业发展状况的讨论闹得“沸沸扬扬”。在2010年银监会开始规范信托行业三大支柱之一的银信业务时,外界纷纷担忧这些监管政策对银信业务的冲击,然而信托行业却在2011年底创造了资产规模同比增长58.25%至4.81万亿元的业绩。
那么,这样的增长是场“美丽的意外”,还是情理之中呢?在银信合作规范政策屡屡增强的环境下,昔日的元老级人马已不见踪迹。银信业务在信托公司业绩中所占的地位是否被银监会相关政策所撼动?
中诚信托房地产信托产品战略研究部吴先生指出,“银信合作是指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银信合作非常广泛,比如银行代理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产品、作为信托财产的保管银行等等,这些都是正常的业务合作,银监会没有叫停过这类合作。当前银行叫停的只是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对接的信托业务。”
面对种种变数,银信合作正从粗放式经营模式向精耕细作的方式转变,如何进行银信合作产品的创新,在高强度政策下突围,已成为银行和信托公司共同面临的难题。
银信业务占比持续下滑
事实上,围绕银信合作对于银行、信托乃至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的议论不绝于耳。
从2008年12月银监会下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对银信合作的风险揭示与控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到2009年12月银监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再到2010年银监会下发通知执行“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规定。监管层对银信业务规范力度逐渐增强,银信合作产品规模下滑速度非常明显。
中国信托协会网站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信托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达5.3万亿元。其中银信理财业务规模为1.79万亿元,占比为34%,同比大幅下滑13个百分点。
银信合作业务占单一资金信托总规模的比例从2010年4季度的73.13%下降至2011年4季度的50.91%,2012年一季度更低至49.72%。非银行的单一大客户的单一资金信托已经占据主导,信托业的发展已经逐步减少银信合作业务的牵制。
另一方面,用益信托工作室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2012年6月共发行银信合作产品767款,其中409款产品公布了发行规模。由于组合投资类产品及债券类产品中只有一部分属于银信合作,经过一定系数的调整后,预计全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为707.51亿元,远少于去年同期的6920.98亿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银信合作单一资金信托如果不加以转型和创新,其长期下降的趋势将不会扭转。
“平台”角色的互换
银行业在现行政策环境下业务边界十分严格,受监管层的约束较多,并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政策屏障;而信托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没有这些限制,既可以发放贷款,也可以从事股票交易和长期股权投资,甚至可以直接购买固定资产,这就为银信两者合作奠定了基础。
目前市场上银信合作模式按地位去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商业银行为主,银行占据主导地位,信托公司只是充当“平台”和“通道”,成为商业银行优化资产的工具,收取较低的手续费;另一种是以信托公司为主导,设计出各种符合市场需要的信托计划,然后通过商业银行销售出去,银行只是一个代理销售“平台”,信托公司收取较高的报酬。
中诚信托房地产信托产品战略研究部吴先生指出,银信合作非常广泛,比如银行代理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产品、作为信托财产的保管银行等等,这些都是正常的业务合作,银监会没有叫停这类合作。当前银行叫停的是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对接的信托业务。
“这类合作(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对接的信托业务)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募集投资者的资金(注意这里不是客户存款),然后作为单一委托人,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成立单一信托计划,再由信托公司发放贷款或者收购银行的信贷资产。”吴先生如是说。
同时,他强调,这种通过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对接的信托业务与银行代理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计划不同的是,前者是银行与客户直接签约,资金虽然交给了信托公司,但信托公司将资金投向银行指定的项目,风险由银行承担;后者是客户与信托公司签约,银行只是相当于一个卖信托产品的角色,跟代理“卖保险”“卖基金”的性质一样。
据介绍,银行为信托代销信托计划,两者一般会先签订代理协议,约定银行收取一定的代售手续费,且信托资金在该银行开立账户,信托公司得以圆满发行信托计划承诺,代售信托计划的项目一般银行参与考察或经过评估认可。
随后,银行为信托公司介绍客户(委托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办理信托合同等相关手续。
银信合作吹大“资金池”泡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银信合作业务大部分不是基于产品创新,而是为了规避国家政策限制,打擦边球,凡是受条件限制不能发放贷款的项目,就寻求银信合作。
2011年以来,在市场流动性紧缩的环境下,为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缓解银行信贷规模的压力,商业银行推出了大量信托公司与银行联合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业务品种,但由于缺少外部的监管指引及内部的操作规范,导致该业务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很多情况下,在银信合作中,银行只负责销售和托管,实际的风险是信托产品发起人和信托产品投资持有人之间的关系,而信托公司履行完信托产品的审核程序,也不再承担风险。然而,买银信合作产品的客户基本上误以为银信合作产品是银行的,要是产品出了问题,银行最终会兜底。这样就形成了风险监控的漏洞。
信托业内专家邓举功指出,“银信合作助长了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信托公司自己省心省力,收获也颇丰,同时也造成了信托公司的惰性,越来越依赖银行,自己独立的尽职调查、风险审核、存续期管理大大弱化或简化。”
银行“资金池”开创者之一的摩山投资董事长严骏伟坦言,“银行资金池,下一个大泡泡。”
严骏伟指出,融资信托业务的超常规发展演变成一场兑付的迷信游戏。信托迷信银行会兜底,客户迷信银行发产品没风险,银行迷信资金池。
“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是穿越时空的黑洞。金融市场部门的资金池是正室,私人银行部门、投资银行部门、个人金融部门也纷纷在信托公司设立资金池做偏房。资金池是银行理财业务大繁荣和大萧条的分水岭。这个大泡泡破的时候,就是理财业务理性回归之日。”严骏伟表示。(21世纪网
郭嘉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