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潜规则:兑付期内不计息
有银行拖延半月
2012-07-16   作者:孟凡霞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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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过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都知道,从理财产品结束运作到投资本金及收益兑现,都会有一段时间差,但部分银行往往在这个环节做手脚,拉长兑付期。在这段“真空期”,银行不计任何利息,投资者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自己的投资收益被蚕食。
  据记者调查,目前建行、工行、农行、深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银行的理财产品兑付期较短,如建设银行乾元系列产品、华夏银行增盈增强型产品通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农业银行、深发展银行兑付期通常在2个工作日;招商银行点贷成金、安心回报之流金岁月系列产品在3个工作日内兑付;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兑付期在1-3个工作日内;北京银行天天金系列现金管理理财产品赎回当天即可支付本金,投资收益2个工作日内到账。
  但也有些银行兑付较为“拖延”,如浦发银行同享盈系列产品的兑付期限为“最迟不晚于4天”;某大型银行近日发行的一款投资于结构化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半年期理财产品兑付期长达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投资者在产品到期近半个月之后,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投资本金和收益,而在此时间,银行却不向投资者支付任何利息。
  延长兑付期与银行拉长理财产品销售期有异曲同工之处,普益财富研究员曾韵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兑付期拉长的现象,与银行通过理财资金揽储有密切关系。兑付期与销售期的理财资金都会被视为银行存款,能够扩大银行存款基数,帮助银行通过月末的贷存比考核。“股份制银行在对兑付期的利用方面比国有大行灵活。国有大行本身存款来源丰富、基数较大,揽储的动力不如股份制银行强烈,在指标考核方面,股份制银行的揽存压力更大。”她分析道。
  对于投资者来说,兑付期过长的杀伤力要远高于销售期,据记者了解,银行对于销售期的申购资金往往会给予活期利息,但兑付期则完全不计息。投资者资金的占用天数是:购买日至投资开始日的天数+实际投资天数+兑付期天数。因此,兑付期越长,对投资者越不利。在这一期间资金不可取出,一是会使投资者面临流动性风险;二是不能将资金再次投资,会损失再投资收益。
  兑付期“被延长”除了个别银行的揽储意图之外,也有资金清算时间长的客观限制。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目前部分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投资于信托计划,在产品结束后,需要信托公司先跟银行之间进行资金清算;资金到账后,银行才能将本金和收益划分给每个投资者,在此环节中必然会耽误一部分时间。该理财经理建议,目前多数银行会发行到期自动滚续的理财产品,这样理财资金到期后会自动购买下一期产品,期间不存在兑付期,能够提高投资者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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