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修订或允许基金合并
2012-07-10   作者:曹淑彦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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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人士近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此次基金法修订将增加关于基金合并的相关规定,即如果基金合同有约定或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该基金可以与其他基金合并。持有人大会就基金合并事项作出决定需要参加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合并属于一种基金退出机制,目前一些业绩差、规模小的基金处于两难境地,如果允许基金以合并方式退出,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节约基金公司资源。
    华泰联合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兼基金研究总监王群航表示,目前我国尚无关于基金退出机制的明确规定,基金合并就属于一种退出机制。对于业绩长期表现不佳、规模缩水严重的基金,基金公司大多会通过自购、帮忙资金等方式维系其生存,但成本很高,实际损害的是持有人利益。如果以清盘方式退出,则涉及股票大笔出售等问题,也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合并方式将允许基金公司、持有人决定基金的生存问题,同时集中公司资源。例如,规模非常小的基金可以与其他小基金合并,或者与业绩表现良好的同类基金合并。
    有基金分析师指出,不同基金之间合并可能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具体如何操作,是否需要变卖基金原有投资标的再进行资产转移;二是涉及两只基金,是否需要双方持有人均召开持有人大会,如果召开,则协调成本较高;三是同一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进行合并的可行性较高。王群航也认为,由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更加便于合并。
    也有基金公司表示,基金公司旗下基金如果由于业绩不佳而规模过小,可以直接更换基金经理,由业绩更好的基金经理接手,这样操作更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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