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间债市加强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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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处分规则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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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作者:记者 张莫/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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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日前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产品品种不断丰富。2011年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量规模突破3万亿元,当年注册发行达1.84万亿元。不过,随着市场发展程度不断纵深扩展,在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一些不合规问题也时有发生。“2011年的四川高速、山东海龙等事件都为债券市场风险敲响了警钟。虽然在各方协商下,上述事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但我国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手段匮乏,体制不健全的缺陷也有所显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立表示。 据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则》共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自律处分议定机制、调查阶段、自律处分决定阶段以及附则五部分,明确了自律处分实行自律处分会议议定制度,由市场专家共同对违规行为进行审议并做出处分决定或意见,界定了常务理事会、自律处分会议和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等各主体在自律处分工作中的权限职责,规范了自律处分前期调查、处分决定和复审等环节的主要流程,按照从轻到重的顺序首次列明了声誉处分和行为处分等全部自律处分措施。 周立表示,《自律处分规则》的制定与实施,能充分发挥市场力量,通过市场的力量发挥惩戒处分对象违规行为,警示教育市场成员,维护市场有序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市场化管理理念。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以报价驱动为主要交易方式的场外市场,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为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影响投资者自主决策效率,经过多年的发展经验总结,当前主要国家场外市场大都采用自律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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