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日前安徽省综治办、公安厅、卫生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的通知,出台医疗纠纷“首诉负责”“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等新规定,以此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安徽省16个市要全部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下半年105个县区都将建立该机制。各级综治部门将建立这一机制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重要内容,督导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医院要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处理患方投诉,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医患关系投诉管理部门,并实行“首诉负责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方投诉,定期收集患方意见,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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