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称:基金业具有进一步放松管制空间
2012-05-30   作者:朱宝琛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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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威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与一些新兴市场相比较,我国基金业在机构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审核、对外开放等方面仍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具有进一步放松管制的空间。
  该人士表示,放松管制将有助于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机构投资者体系,增加资本市场深度和流动性。为了适应“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需要,机构投资者的发展需要在制度层面有所突破,当前需要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基本方向。
  记者了解到,我国基金业从1998年开始,已经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不断在实施市场化改革。特别是近几年以来,管制不断放松,同时保持了持续的监管压力。但是,我国的市场发展规模及市场化程度不仅与美国等成熟市场具有差距,就是与巴西等新兴经济市场相比也有较大差距。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巴西等25个新兴市场基金业资产管理规模年复合增长达到25.4%。其中巴西在2010年底共有80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9340亿美元,从2008年至2010年,年均复合增长达41%。在基金公司业务范围方面,25个新兴经济体中的大部分都允许基金公司同时从事账户管理业务、对冲基金业务和私募股权基金业务。
  今年早些时候,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汤晓东在出席一论坛时表示,要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同时,拟通过修订基金管理办法等法规,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公司内部的制衡。
  上述权威人士称,要积极推动《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修改,放松基于机构、业务和产品的准入性管制,推动基金产品向注册制转变。
  记者了解到,目前,《基金法》修改草案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成,有望近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除了《基金法》的修改,《证券法》的修改也将胎动。
  日前有消息称,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在做一个有关《证券法》修改的主题报告中透露,中国证监会已经正式委托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牵头起草专家意见稿,相关草案目前已经报给中国证监会。本次《证券法》修改的理念核心即为放松管制,鼓励创新。
  郭锋认为,在监管机制改革方面,应该坚持市场化方向和私法自治,放松市场准入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首先是尊重市场主体的私法自治权,允许设立合伙制证券公司;其次是优化自律管理,限制公权力对市场主体的过度干预;再者是提升监管效率,减少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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