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官方称奖励购房政策并非救市
2012-05-09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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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扬州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引发“救市”猜测。8日,扬州市有关部门回复称,出台的政策奖励的是个人购买的成品住房,目的是推进精装房的建设。

  购买成品住房,最高奖励购房款6‰

  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
  通知称,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以一套100平方米、总价为80万元的成品住房为例计算,购房者将拿到4000元的奖励。
  同时,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成品住房”即通常所说的“精装房”。
  根据通知,奖励资金由扬州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为一年。
  在国家对楼市进行宏观调控的时期,扬州出台鼓励当地居民购买成品住宅的政策,无疑让人猜想。
  据介绍,从2011年下半年以来,受商品房销售持续低迷影响,扬州商品房存量逐步走高。市场库存攀升,销售放缓的情势下,开发商投资更为谨慎,恐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政府财政收入,不少人将这个政策出台的意图与救市联系起来。

  救市系误读,实为推进精装房建设

  据人民日报报道,针对媒体的质疑,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称,猜测购房奖励政策是扬州市政府救市行动其实是断章取义,购房奖励政策是鼓励原本要买房的人群,更多地去选择装修房(成品住房)而非毛坯房,并不是鼓励个人买房。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8日给该报记者发来说明称,2011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要求扬州到2015年要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并要求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而目前扬州市成品住房占比明显偏低。为了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2011年10月,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意见,对推动扬州的成品住房建设明确了一系列的措施。此次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出台的购房奖励通知,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倡导科学居住理念。
  说明还特意指出,推广成品住房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称,上述政策符合省政府要求,政策仍将执行,并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不过,根据通知,通知执行期为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对于开发商来说,要在一年内推进精装修房建设并销售出去,时间显得有些仓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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