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
5月4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挂出公告,宣布就《关于修改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决定》主要涉及放松基金产品申报数量限制,并考虑引入发起式基金,降低基金成立门槛,加强基金公司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绑定。 据证监会人士解读分析,此次修改乃是对基金行业的重大利好。一方面有利于基金行业新的投资者进入,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持有者利益。
引入发起式基金为修订焦点
此次修订主要针对两点:其一,放松对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的限制。拟对《运作办法》第六条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第六条第(8)项的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一方面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 对于上述修改内容,多家基金公司业内人士皆表示短期影响不大。“现在并不是产品数量不够的问题,而且大多数产品不好发的问题。”沪上某基金公司人士对21世纪网表示,“虽然近期沪深300ETF两只基金,以及华安和汇添富的两只理财基金都超百亿,但它们的成功是不可复制的,对于我们大多数基金产品来说,还是处于发基金很艰难的时期。” 虽然此次修改中,对于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的放宽并未引起基金公司太大兴趣,但关于引入发起式基金的修改,却引起了基金公司的强烈反响。 此次修订第二个重点,便是为将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拟修改《运作办法》第十二条,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的表述,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 发起式基金的引入,业内早先已有传闻。先前的传闻版本和此次证监会公布的修订决定基本符合,但之前传闻的“发起式基金的审批和发行可以走快速通道”此次未见踪影。 “早前一直有听说,但是没想到这么快,我们公司暂时还没反应。昨天产品部开会,没有一个人提到这个事情。”沪上业内人士告诉21世纪网。 该人士表示,从基金公司方面考虑,发起式基金的设立条件,对基金公司并不能形成吸引力。“一个公司的运营成本摆在这里,如果一个基金只能发5000万,那为什么要发呢?审批、发行、运营成本都很高,还要自己贴1000万资金进去,三年不能拿出来。要知道,基金公司并没有太多资本金,很多小公司资金是很紧张的。” 另外一位基金业内渠道部门高层则表示:“现在迷你基金就很头痛了,实在是没有必要再搞出更多的迷你基金。唯一的好处,可能就是门槛降低到5000万,就没有必要为了2亿的成立规模去拉帮忙资金,可以省出这部分费用。但总体算账,发起式基金既不能带来规模效应,也不能带来利润,还是不划算。” “实际推广可能有困难,除非强制或者给出更多的配套条件。”上述渠道高层表示。 而证监会内部人士则对基金公司这种“算账”的思维无法认同。“基金公司不能只算自己的帐,难道发基金就是为了圈钱吗?” 对于基金公司的保守态度,该证监会人士认为:“所有的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都应该感谢投资者,愿意借钱给你做种子基金,让你证明自己,以后用业绩证明自己了,自然可以做大做强,不是更好吗?”
证监会人士定性:重大行业利好
上述证监会人士分析认为,此次修订,乃是对中国基金行业的重大利好。 “任何门槛都是对垄断的保护,不利于市场竞争。2亿元门槛太高,不利于新的基金行业投资者进入,现在降低到5000万,更合适。另外,让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多承担一点责任,也能增强持有人的信心。” 所谓新的进入者,最为相关的便为新基金公司及排队待批的基金公司。 2011年3月,第70家基金公司,券商系的德邦基金获批成立。而此前有媒体从监管处获悉,未来新基金公司的审批将继续提速,三十多家排队的公司会在未来两三年陆续拿到批文。 “这个规定对新基金公司的引导比较明显,对它们可能是有好处的。现在基金行业处于低潮,新公司烧钱也烧不过大公司老公司,还不如韬光养晦踏踏实实做事。”基金分析分析人士指出。 以后会所有新基金都必须按照发起式基金条件成立吗?“这个不会,将来会实行双轨制。好的制度不能用唯一性强迫别人,要给别人选择的余地。”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