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发再袭 新股发行改革箭在弦上
2012-04-20   作者:记者 沈而默/上海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又见新股破发潮。从3月27日至4月16日的20天时间里,共有13只新股上市发行,其中7只在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占到了上市发行新股的一半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新股破发的根源仍在于A股市场“三高”发行顽疾。从证监会于4月18日结束征求意见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稿可以看出,伴随着一系列的改革举动,中国资本市场在向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三高”发行顽疾有望得到医治。

  半数新股首日破发

  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无论对于上市公司本身,还是对于投资者而言,都是不希望看到的。然而,破发似乎越来越普遍,而破发及限制炒新的规定出台之后,更多的打新者也开始变得谨慎。
  过去习惯了“打新”获取收益的上海股民周成,最近不再轻易申购新股。“那么多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还有不少跌破发行价,这种行情下,打新肯定要考虑考虑了。”
  来自财汇金融平台的统计显示,从3月27日到4月16日的20天时间里,共有7只新股在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占到同期上市新股数量的一半以上。
  一方面,上交所、深交所此前双双出台“限炒令”,使得上市首日股票被“爆炒”的现象得到了遏制;另一方面,新一轮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更是对于新股上市的表现起到了震慑作用。
  实际上,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在中国A股市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三高”发行历来被投资人、媒体等诟病。
  国泰君安首席研究员林采宜表示,利益合谋是“三高”发行的根源所在。“在此前的发行制度下,发行人、承销商和私募机构都希望能够实现高价超额募资。这是因为承销商可以通过超募发行获得巨额提成,而发行人、私募机构则希望上市后以高价套现渔利。由于诉求一致,主导上市前期流程的发行人、私募机构和承销商容易形成利益合谋,人为拉高发行价格。”
  之前的询价机制、发行核准机制等也为发高价新股提供了制度温床。因为“打新”的财富效益明显,所以投资人在现行的询价制度下不惜提高价格以保证“入围”,而有核准制的背书,相对高估的价格也能被市场所接受。
  “新股高价发行的危害显而易见。”林采宜表示,一方面,它显著提高了投资风险。经过度包装的企业上市后极易“变脸”,导致股价下跌,伤害投资人利益;另一方面,大面积高价发行新股,不利于吸引资金持续入市,一定程度伤害了股市的融资机能。
  不仅如此,在现行的核准制度下,发行额度采用计划管理方式,股票发行审批中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现象。一些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为了谋取上市所带来的利益,通过虚假包装,骗取发行上市资格,影响了市场的公正。

  新股改革剑指“三高”发行

  于4月18日结束征求意见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与现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6项改革措施,包括:强调监管机构减少干预,新股发行制度建设着重信息披露,淡化盈利能力判断;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提高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新股发行价格参照行业平均市盈率;取消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引入存量发行制度;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监管以及对不当行为的惩罚力度。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旨在解决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光大证券分析师薛俊认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从预期、参与者、价格、流动性以及行为等多方面完善了现有的发行制度。
  预期监管:发行单位需加大信息披露并提前披露时点,监管机构逐步淡化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判断。这主要能让投资者更快更清晰地了解发行单位的全貌,从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管,同时也让证监会更具效率、提高可操作性。
  参与者监管:对于监管参与者,主要通过对询价对象、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强化。这些措施主要是降低发行人、承销商与评估机构的共谋,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价格监管:对新股发行价格的监管是本次征求意见的重点所在。与以往不同,本次加入新的评价尺度市盈率,高于行业上市公司要注明风险;无细分行业要参考所属行业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5%市盈率的要刊登公告,后续如低于盈利预期,监管层将进行惩罚性措施。
  流动性监管:主要是从增加股市流动性和缩短锁定期方面来进行,取消网下配售三个月锁定期,增加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同时通过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可流通股数量。
  行为监管:对炒新加大监管与打击力度,加强账户管理,定期披露,细化异常交易认定标准。
  从中国股票发行的历史来看,从最初的行政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目前的询价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而其中的发行制度改革累计已经有9次之多。发行也在向着更为市场化、更有利于一、二级市场平衡发展的方向推进。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具体操作细节上仍然有待完善。改革意见提出新股发行价格参照同行业平均市盈率,但是并未指出“同行业”如何鉴定,由谁鉴定的问题。此外,引入存量发行制度,但是并未指出未来新股发行中增量发行和存量发行各自的比例,以及如果引入存量发行,存量发行是占用原来需要增量发行的部分份额还是在不改变原来增量发行的份额上额外增加存量发行的份额;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监管和对不当行为的惩罚力度,但是并未提出具体的监管和惩罚办法。

  多管齐下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只是目前证监会对于证券市场改革的举措之一,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针对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而其目标在于塑造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银河证券分析师马勇表示,此次证监会发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虽着重于新股发行,但还涉及包括市场定价准则、次新股投资行为、公司业绩预测、代理人行为规范、投资者保护、相关罚则等诸多证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改革,体现了监管层对包括新股发行在内的资本市场诸多顽疾改革力度的巨大决心。
  有市场分析认为,结合今年年初郭树清提出的“新股发行不审行不行”的论调,在完成新股发行、退市制度及各项制度修改完善后,新股发行有望完成从审批制向注册制度的转换。
  实际上,除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之外,交易所方面已经开始向“炒新”开刀。
  深交所2012年3月7日晚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新股如果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10%;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者超过50%,开始停牌至14:57。
  而上交所于3月8日晚发布《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对7类新股交易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予以重点监控;新股盘中价格出现比开盘价涨跌10%的情况,临时停牌30分钟,盘中涨跌幅度超过20%或换手率超过80%时一直要停牌至14:55。
  而此前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创业板的退市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不仅如此,对于内幕交易的“零容忍”,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债券融资,培育机构投资者,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种种举措都力图打造一个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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