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规范对公司来说无非是根据上市要求,写写内控规范手册而已,企业上市前后的管理似乎并没有什么变化。不知道公司做这样的内控建设到底价值何在?”一位江苏上市公司的老总这样问,而事实上,抱有类似困惑的公司不在少数。 2012年,中国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已经覆盖至主板上市公司,未来,这一规范还将覆盖全部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对于上述疑问,内控管理专家、北京普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健豪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有效的企业内控建设投入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投资活动,可以较大地提升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 “企业上市前后的管理其实是有着本质变化的。”汪健豪告诉记者,“通常来说,公司股本结构决定治理结构,决定管理结构。在没有上市之前,企业是依靠自有资金在运作,而一旦上市,从资本市场引入资金,企业股本结构就发生了变化,于是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就随之发生变化,最终导致企业管理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就像法制建设方面从立法意图到司法实践中间有一个过程一样,从内控规范的提出到内控建设效果的显现同样也需要一个过程,只是刚开展内控建设活动的公司目前还没有感受到这一变化过程。” 汪健豪指出,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对上市公司而言,不仅是一种法定要求,更是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机制、防范风险、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作透明度和公司质量、保护公司管理层及其利益的内在需求。 对于国内上市公司而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一部中国特色的《萨班斯法案》,而在汪健豪看来,这部基本规范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更是一部超越了《萨班斯法案》的全面基本管理规范。“内控基本规范生效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国有资产公司。这些企业的特点是:上市公司用着股民的钱、银行用着储户的钱、保险公司用着投保人的钱、证券公司用着委托人的钱、国企用着国家的钱。简单地说,这些企业的‘老板’均涉及公众资产,或者说都在用他人的钱在经营企业。内控基本规范正是满足了不同利益相关主体对内部控制的需求。” 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公众公司内部控制都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汪健豪介绍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是在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同时,更多地适应了我国国情,尤其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管理体制、风险管控实务等具体情况,提出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等,且不局限于对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更多突出全面内部控制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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