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谈文物鉴定拍卖乱象
强调推动建立文物鉴定资质资格管理制度
2012-03-30   作者:记者 廖翊/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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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文物市场出现的种种乱象,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耀申28日在国家文物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文物部门有责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他说,就众所关切的文物鉴定而言,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根据文物法要求,推动建立文物鉴定资质资格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文博行业道德制度建设,研究修订《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三是协调建立相关部委联合管理工作机制;四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文物评估认定条例》;五是加强对媒体有关文物节目、栏目的管理,提倡宣传普及文物鉴赏知识类节目,限制文物估价类节目,禁止在节目中进行文物交易。文物部门可在专业人员、文物资料等方面对媒体提供支持。
  对于拍卖企业拍假、假拍的问题,李耀申指出,目前,文物拍卖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拍卖企业滥用《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例外免责条款,“知假拍假”,欺诈消费者,影响和制约了文物拍卖市场的长远发展。下一阶段,国家文物局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将继续努力做好文物拍卖企业的审批管理工作。整顿行风行规,建立健全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责任制,严格文物拍卖标的的报审、备案等工作;严格进行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许可工作,及时开展文物拍卖经营资质有效性查验;配合各地工商、公安、税务部门做好对文物拍卖企业涉嫌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大处罚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探索开展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管理;支持、引导、推动文物拍卖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加强文物拍卖行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李耀申表示,古玩城、古董店、艺术品市场、旧货市场、收藏市场、艺术品博览会、网络交易等买卖文物行为,不同程度存在鱼龙混杂、假冒伪劣、交易欺诈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文物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规范引导措施,促进文物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近年来出现的网络文物交易情况,国家文物局正在加紧调研,研究建立网络文物交易和服务主体准入机制,并制订相关管理措施。
  谈及近期媒体关于“文物造假地图”的报道,李耀申说,文物造假不同于文物复制。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从事文物复制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复制文物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文物复制。文物复制品应有表明复制的标志和数量编号。将仿照文物制作的工艺品投入市场,并作为文物进行交易,以假乱真,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对此类欺诈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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