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坑爹:亏了客户扛赚了归银行
2012-03-26   作者:朱哲  来源:汇通网
 
【字号

    昨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指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网点在社会资金面紧张、信贷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出现了对客户的存贷款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增加不合理服务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此外,银行业协会列举了部分投诉较多的银行服务项目,包括理财产品收益提前终止权、产品到期资金不入账等问题。

  焦点问题1:银行掌握终止权

  客户李先生反映,其于2011年6月底购买一款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然而,银行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停止了该产品的存续期。
  对此,李先生反映,为什么银行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客户却无法在存续期内赎回?

  消费问题解答:

  对此,银行业协会表示,所谓提前终止条款是银行制定的对于产品的运行终止及赎回的规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会提前终止产品,银行通常的解释是遇到重大金融政策调整,银行认为有必要终止。他说,重大金融政策调整主要指加息、降息政策以及重大汇率变动。
  发售该款理财产品的银行内部人士介绍,上述产品是2011年以来该银行第一款提前终止的信托类理财产品。银行方面称,银行终止该款产品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央行宣布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因此存在企业提前还贷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可能。但他透露,这种“提前终止”的出现更可能和最近监管机构严查银行理财有关。
  银行业协会方面对记者表示,理财产品设计和投资情况不透明,银行存在暗箱操作,一般会将多款理财产品对应多个资产包,并入银行相应的资产池中统一管理。
  这种“多对多”的情况使银行得以自行调节理财产品价格。例如,在季末等关键时点,银行为了获得资金,往往通过高收益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某银行内部人士表示,将理财产品合同存续期限缩短,既不会让银行陷入到期无法实现产品收益的被动,又可以让银行支付较少的产品收益。

  焦点问题2:超额收益归银行

  “部分银行把客户投资超额收益归银行”的“霸王条款”也是昨日投诉的热点之一。
  客户投诉称,某大型国有银行产品说明书上写明的“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的条款,如此类似于“亏了投资者扛、赚了归银行”的产品设计,遭到了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多方质疑。
  上述这款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因此银行对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承诺。这意味着客户需要单方面承担产品投资亏损责任。而如投资获得超额收益后,客户却需支付银行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

  消费投诉解答:

  对上述投诉,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如果银行想拿走本属于客户的超额收益,就应该对客户资金进行保本,收益低时由银行承担风险才公平。

  焦点问题3:“到期日不等于到账日”

  此外,有客户投诉,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资金不到账,这令客户资金闲置在理财账户上没有任何利息。
  对于银行“到期日不等于到账日”的霸王条款,业内人士称,造成这种现象确实是银行清算资金需要时间。此外,银行在季度、半年末、年度末这些特殊时段,要将这笔资金转化成存款,“技术”上使这笔资金晚两天到账,使银行在内部的考核期内完成存款任务。

  消费问题解答:

  理财产品到期日和资金到账日之间由于清算会存在滞后,各家银行都有这样的情况,这期间应不应该计提活期利息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家银行规定也不相同。因此,投资人要清楚,到期日未必是到账日,通常理财产品到期后,客户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到账都比较正常。

  务必了解收益规定

  该人士提醒,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可仔细向理财师了解理财产品存续前、到期后的相关资金及收益规定,银行间有一定差别,如果资金量大,可选择理财产品合同规定最有利于投资者的银行。
   对此,银行业协会回应,理财产品毕竟不同于储蓄业务,具体在清算期间内,银行是否给客户利息,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本着契约精神,银行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应将收益和本金一起归还给客户。理财产品到期日和资金到账日之间由于清算会存在滞后,各家银行都有这样的情况,应不应该计提活期利息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家银行规定也不相同。因此,投资人要清楚,到期日未必是到账日,通常产品到期后,客户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到账都比较正常。

  焦点问题4:放贷要求“存款转贷款”

   中国银行业协会方面称,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主要问题包括: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不计算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加重客户融资成本;通过账户管理费、财务咨询费、贷款安排费、额度占用费额外收取费用,转嫁成本;甚至出现捆绑销售现象。这些不规范经营行为严重损害了银行业整体的市场声誉,扰乱了秩序。
  对此,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下一步要细化分解“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并具体落实到业务管理各个步骤,落实到业务操作各个环节;对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分类梳理,3月底前将在各行网站统一公布;进一步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答复。我们相信,中国银行业经过这次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业务流程将更加规范,规章制度将更加健全,服务收费更加透明,沟通机制更加完善,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钱荒渐缓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走低 2012-03-26
· 银行理财资金入市是个谬误 2012-03-26
· 结构性理财产品表现出色 越来越靠谱 2012-03-23
· 在售银行理财产品[2012-03-23] 2012-03-23
· 汇丰调查显示 中国逾七成女性更爱理财 2012-03-23
频道精选:
·[财智]肯德基曝炸鸡油4天一换 陷食品安全N重门·[财智]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