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22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针对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等环节提出相关要求,以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分配和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推进2012年保障房建设任务。
《通知》要求加快落实保障房建设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会同发展改革、农业、林业等其他相关部门,加快项目落实和建设进度。尽快将各自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目标落实到市县,并督促市县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
在资金方面,《通知》鼓励地方政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以提高投资完成率。对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压力大的地区,要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确定年度投资规模,做好资金筹集安排,并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确保各类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到位。另外,鼓励各地政府研究公租房商业银行贷款具体贴息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或明确到具体建设项目,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在保障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环节,《通知》要求各地完善监管机制。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督促市县,完善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审查机制。分别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分配运营和管理办法。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建设、分配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在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审计工作的同时,对督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限期整改。还要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对建设项目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进展迟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约谈、问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