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从三个方面初步确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一是采用“协会条款”;二是在协会条款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三是自主开发条款费率。 《通知》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险企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执行,数据充足真实,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经审计的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拥有30万辆以上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承保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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