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3·15”,各种维权呼声再起,金融领域“忽悠”、“误导”、“被收费”等违规行为不断引发维权风波。日前,本报联合新浪财经频道、搜狐理财频道、和讯财经频道进行理财调查,对投资者投诉集中的五大理财乱象进行曝光。
最昂贵的蛋糕:理财产品频现巨亏
“产品有风险,购买须谨慎。”除了存款、债券外,可称是最为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也频频曝出巨额亏损,甚至血本无归。当下,银行理财产品已成为投资者投诉的重灾区。
本报记者了解到,某客户3年前花15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外资银行的澳元理财产品,挂钩主要标的是新能源类股票,3年后,本金仅剩7000元人民币,而补偿就是一个迟到的生日蛋糕,这让客户欲哭无泪。其实如果银行能够考虑到投资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在做理财业务时,让风险控制贯穿理财业务的售前、售中和售后,可能巨额亏损的风险会减少很多。
目前,监管层开始完善理财产品管理,包括售前防止误导,产品说明书设计时进行风险提示;售中在官网实时发布产品运行情况报告等。但更多的银行业内人士认为,理财产品的售后管理应该尽快提上议程。
商报提醒:客户购买产品时,对产品的接触主要就是在购买之前,不能只看收益而忽略风险,特别是挂钩于股票、基金的这些结构性产品,签名前一定要了解产品的特点,保证权益最重要。
无奈车险潜规则:有车族抱怨理赔难
“同一辆车,3家保险公司开了3种价格,一差就是六七百元,这是怎么回事?”
“买辆新车却碰上了捆绑销售,被迫买了好几个不必要的保险……”“按照新车价格收保险费,理赔的时候却是按照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简直是霸王条款!”保险公司在提供车险时的“肥瘦搭配”、“高保低赔”、“费用差距”等成为有车一族经常抱怨的话题。
联合调查显示,在财产险消费领域的投诉中,绝大多数是针对车险,基本是车险定损理赔慢、车险赔付迟迟不到账、车险定损与维修价存在差价、无责不赔等问题。
对于车险行业的潜规则,整治车险理赔难的“时间表”已明朗化。今年2月,在保监会召开的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会议上,保监会财险监管部副主任朱艺披露,整治车险理赔顽症将用3年时间、分四步推进,并于今年底前严查重处一批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案件。
商报提醒:车主在选购车险时,如何搭配险种很重要。选购车险应因人、因车而异。对于驾新车的新手,选购车险应尽量全一些,不过自燃险暂时可不购,因为新车发生自燃的概率很低。对于高档车,车主应选购划痕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
虚假搞怪研报频出:券商研报严重不靠谱
在“3·15”消费经历调查问卷中,“研报最不靠谱的是哪家?”这一问题吸引了投资者的注意。
近年来,券商研报恶搞事件层出不穷,虚假研报、搞怪研报频出。中国宝安石墨烯、重庆啤酒等研报不但让市场再次见识了券商研报的不负责任,更让不少投资者因此而遭受损失。
日前,有媒体曝出,两股民王某和夏某在听信天相投顾荐股报告并买入相关个股而致巨亏,随后二人将天相投顾告上证监会并要求索赔。但也有人为券商辩护,券商等第三方研报仅供投资者参考,如果报告里的信息都“准确”,那么股民也不会轻易被套。
此前,证监会也下发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规范券商荐股等行为,如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对其进行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谋取不当利益。不过业内人士呼吁,监管层应该更加细化券商研报方面的管理。
商报提醒:“信人不如信自己”。股市就像“赌博”,谁都不能准确知道明天的大盘和个股走势,内幕消息多了就不是内幕消息了,所以机构建言可以适当听取,但不能作为投资的主要指引。
两年存款变十年保险:存单变保单骗你没商量
调查显示,投诉曝光最多的案例就是存单变保单。统计表明,同2010年一样,人身险投诉中反映的银保销售误导问题最为突出。2010年银保误导的投诉量约为人身险领域总投诉量的1/3,2011年则已接近半数。来自上海市的杨先生表示,2010年去农业银行某支行办理两年期存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这个产品比存定期划算,两年后同样可以支取的,误把存款买成了保险。让杨先生做梦也想不到的是,产品到期到银行取钱,却被告知是10年期限的保险产品。
事实上,针对银保误导销售屡禁不止,2010年11月初,银监会颁布规范银保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在12月底前彻底清退保险公司的驻点销售人员,改由银行人员销售。随后保监会也推出了相关的政策重点规范销售人员的从业素质。
商报提醒:认清理财产品和保险的区别较为重要,一般在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都是分红型的产品,而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都不会有分红型产品。
口头承诺变卦:房贷遭遇捆绑销售
通过贷款买房已经是当今多数普通老百姓的不二选择,但是在信贷额度收紧的大环境下,审批严格、放款时间也延长了,随之而来的一些房贷乱象也让购房者甚是无奈。
朱先生在湖南购买婚房,2011年春节刚过就去交通银行科大分行办理房贷申请手续,当时经办人王女士告诉他可以一个月放款,但因朱先生有信用卡延期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经办人便诱导他办理保险,表示可以给他申请到9.8折房贷。同时,之前口头承诺的利率优惠,到合同上却成了上浮5%,让朱先生难以接受。其实这些口头承诺变卦的事情常有发生,甚至很多客户签订了空白合同,结果条款被信贷员随意更改。
此前,银监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不能毁约不按合同上签订的条款执行。同时银监会于2月下发“七不准”,要求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商报提醒:白纸黑字,房贷合同对于客户来说是最重要的权益保障,所以不要因合同冗长或者信贷员给予怎样的口头承诺而轻易签字,一定确认好条款再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