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晚间,上海市房管局针对此前饱受争议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年子女限购令”再做解释。将“该子女无产权住房”规定为“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并表示已通知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口径。
2月27日,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7号文》)。其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而后,有媒体报道称,少数区级房地产交易中心已停止为在父母住房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未婚成年子女办理购房手续。
以下为上海市房管局发布的《市房管局对成年子女购房规定进行解释》全文: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对“该子女无产权住房”少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解读有误,引起媒体和市民的关注。为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如下解释:
“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是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我局已通知相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按此口径解读。
对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