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代位求偿”案件多成坏账 险企陷两难
2012-03-06   作者:黄俊玲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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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保险业最大的一次车险改革有望近期推出。据日前多家媒体报道,中国保监会从去年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有望于3月15日之前正式出台,届时,诸如“无责不赔”这类所谓车险霸王条款都将被废除,而“代位求偿”制度则有望向全国推广。
  然而,就在广大车主翘首以盼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周从全国首个试点“代位求偿”制度的北京地区获悉,截至2011年末,“代位求偿”在北京实施5个月内,北京保险行业已受理案件申请75件,涉及总赔偿金额约168万元。据了解,大多数车险“代位求偿”案件保险公司都面临着追偿不回来的现象,形成了跟银行类似的“坏账”,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不小……与此同时,2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下发的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上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代位追偿案件管理,制定制度规范以及追偿案件的业务财务处理方式及流程……
  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和广大车主的殷切期望,一方面是“大概率”的坏账风险。一些业内人士对此表示,由于我国目前车险投保率较低,导致保险公司代位后实际难以追偿,“之前曾有报道,2010年某财产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案件有125笔,追偿成功的只有1笔。”鉴于此,未来“代位求偿”制度的完善和顺畅运行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磨合。

  “代位求偿”好的初衷

  “无责不赔”是在2011年被曝光的所谓车险霸王条款之一,曾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去年起保监会及中保协开始探索在车险领域实施“代位求偿”机制,2011年8月份北京成为全国首个试点该机制的地区。
  所谓“代位求偿”是指发生事故,一方无责,一方全责,在全责方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无责方可以先要求无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先赔偿,保险公司向无责方支付赔款后,就取代无责方向全责方追偿。
  “你开车撞了我(人或车),由你或者你的保险公司来赔偿我,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关键是现在有种情况,一种是你撞了我,但是你耍赖或者不配合,不愿意赔钱;二是你想赔,但你没钱赔又没买够保险,遇到以上两种情况,以前通常只有无责方车主打官司来解决,由于时间拖得久,就存在一个理赔难的问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落实“代位求偿”意味着一旦车主出险,无需再像现在这样由无责方车主寻求索赔,而是交由保险公司来处理,对于车主是极大的便民举措。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上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车损险 “代位求偿”制度实施仅5个月,行业已受理申请75件,涉及赔偿金额约168万元。

  保险公司为“坏账”头疼

  “代位求偿”,对于车主来说无疑是非常好的一个制度,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周在北京地区采访时发现,在保险公司看来这却是个颇为头疼的问题。
  某险企北京分公司张先生在与记者交流时坦言,谈到代位求偿的问题很“头痛”,一方面是财险公司的大部分代位求偿案件都是追偿不回来的,无论是财险案件还是车险案件;另一方面即便是赔款能够追偿回来,保险公司也会增加经营成本。
  某大型财险企业北京分公司的田先生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车险“代位求偿”的案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责方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另一种情况是全责方不愿意赔偿。在这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先赔偿无责方,然后再取代无责方向全责方追偿。他表示,实质上保险公司的大多数代位求偿的案件都是追偿不回来的。同时,他举例称,有几个案件是法院都已经判决了,但是全责方就是不赔,“赖”上了,这时候无责方没有办法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来找保险公司理赔。此外,他还坦言,发生车险代位追偿的案件,其涉案金额一般比较大。
  这一点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车险代位追偿实施5个月以来,北京地区共受理此类案件75件,涉及理赔金额168万元,平均每个案件涉及的理赔金额达2.24万元。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代位求偿的案件很多都是追偿不回来的,保险公司会形成和银行相类似的“坏账”。
  当然,168万元的“坏账”不会影响到北京地区的车险整体情况,但这种机制如果在全国推广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如何?会否因此而推高车险的保费呢?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来说费率影响还为时过早。因为现在还不知道全面实施代位求偿的损失有多大,但如果“坏账”过多的话,肯定会影响到车险费率水平。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暂时不会推升车险的费率。是否推升车险的保费要看到时候全国推广之后,代位求偿的案件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高,到那时再根据精算来定。某险企北京分公司的张先生表示,保险公司车险的费率都是要向保监会报备的,一般情况不会因为单一的大事故去调整其费率。他认为,此次车险费率的调整并不是因为“无责不赔”,而是由很多原因促成。

  追偿环境不容乐观

  2月29日,为解决车险理赔难的问题,保监会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再次强调了开展代位求偿的重要性。《理赔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代位求偿案件的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即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当被保险人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应该认真履行赔付义务。
  “监管层的积极推进下,"代位求偿"向全国推开只是时间问题。”不过,一些业内人士坦言,由于追偿环境并不乐观,“代位求偿”制度的完善和顺畅运行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磨合。
  据了解,代位求偿在发达国家相对成熟,当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只需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至于责任分配,则由两家的保险公司自行解决。但由于我国车险投保率偏低,导致保险公司在理赔后的追偿环境相当复杂。来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0706万辆,机动车交强险投保率只有49%。机动车中9086万辆为汽车,其中7164万辆投保了交强险,投保车损险的有4135万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为5195万辆。
  “如果遇到责任方没有买保险或保额不足的情况,保险公司追偿很难成功,通常要通过打官司解决。”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之前有报道称,2010年某财产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案件有125笔,追偿成功的只有1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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