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申请成功后,在寄给申请人过程中丢失。卡主未收到信用卡就已经被透支,自2010年7月起至2011年4月,累计透支本金、利息合计1.8万余元。据卡主猜测,信用卡可能是被单位保安签收后盗取开卡。银行与卡主联系要求还款无果,最终将卡主告上法庭,要求立即还款。日前,此案在黄浦法院开庭审理。
信用卡被盗取开卡透支
据银行诉称,被告杨先生在该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开卡日期是2009年12月21日。在2010年7月起被告分别利用该卡进行透支,至2011年4月1日,累计透支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8万余元。因要求被告还款无果,因此要求法院判令杨先生立即偿还信用卡透支额1.8万余元。
对此,杨先生表示自己确实从该银行申请过一张信用卡,但自己从未收到该卡。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请,他表示信用卡非本人消费。但他同意与银行调解,就本金部分愿意承担部分。
杨先生表示,据他了解,信用卡是被单位保安偷走。他称,自己申请信用卡后要求银行将卡邮寄到单位,但之后并未收到银行说要邮寄信用卡过来的事宜,并且开卡出现异常后,银行也未与其联系过。
“发现被盗刷得情况后,我于2010年9月2日11点33分至浦东分局报案,因为未收到卡,所以卡的消费情况我都不清楚。”杨先生说,直到银行向他催款,他才知道信用卡被盗取开卡并透支。
曾有非申请人银行开卡
为举证,银行向法庭提交了被告的申请表、消费记录、催收记录,以及客服录音文本,证明是由被告杨先生本人的手机号打到银行申请开卡的。同时提交了一份对保安梁某的处理情况记录。对此,杨先生辩称,打电话到银行开卡的并非其本人,但该声音是否为保安梁某他并不能确定。
在庭审中,银行指出,他们一般使用单挂方式将信用卡寄到被告单位,由此地址的人签收即可。一般开卡时,银行方面会随机问开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信息。银行方面认为,这些问题足以证明持卡人是本人。并强调开卡所用号码属于被告杨先生的手机。
“2010年6月24日,曾有手机号为138开头的号码来银行申请开卡,因为该号并非申请表上的号码,因此客服拒绝了对方的开卡要求。并建议对方使用申请时所提供的号码来开卡。”银行方面表示,直到2010年7月3日,客户通过申请表上所留139开头的手机号来电开卡成功,并设置了信用卡交易密码,同时将客户手机号修改为187开头的一个号码。
对此,杨先生表示:“既然有非本人电话开卡,银行理应与我联系,之后卡产生消费,银行也未与我联系。”
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相关提醒
客户应保管好开卡资料
记者在网上通过搜索发现,有不少网友在论坛上“吐槽”自己信用卡被盗开,或被盗刷的经历。而此前,也有不少媒体报道过该类案例。
目前信用卡盗开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持卡人头疼,银行也很郁闷。据悉,目前有两种开卡方法,一是电话开卡,二是短信开卡,都需要客户的身份证等身份信息,此外还需要办卡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和家庭电话号码。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信用卡被盗开原因很多,但更多的人是因为没有保管好开卡资料。“银行卡申请材料一般都是一式两份的,银行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这份材料上面的内容详细,一定要保存好,切忌不可乱扔,万一被有心人捡去了,完全可以以此申请银行卡遗失补办,进行盗刷。”
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一般信用卡都有短信通知业务,开通后,信用卡账户每笔资金变动,银行都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持卡人。万一被盗开或盗刷,持卡人可以在第一时间联络银行止付,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