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备受公众争议的银行收费问题,10日晚间,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业内专家称,征求意见稿未提及如何减免此前备受争议的一些收费项目,因此有“避重就轻”之嫌,建议相关部门多倾听民众呼声,银行收费应更多让利于民。
“明码标价”为收费开绿灯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除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关部门报告后,可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业银行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外的服务项目的定价权,并给出银行设立新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明确“路径”。
长期关注银行收费问题的律师董正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报备制”,相较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审批制”,监管力度小了很多。董正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并不能解决公众长期质疑的银行收费乱象;所谓“报告”“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开绿灯,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不该收费项目为何不明确
近年来,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从数百种激增至数千种,收费标准也不断提高,尽管监管部门多次下文予以规范,银行收费冲动依然“势不可挡”。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郑绪华律师说,征求意见稿未规定商业银行实行市场价时应遵守的必要性原则,即明确界定哪些服务项目属于不应该收费范畴,这样在执行阶段,容易给商业银行“可乘之机”,以实行市场价格的名义将很多本不该收费的项目变得合法化。
减免收费为何没有规定
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和专业人士普遍反映,征求意见稿缺乏如何减免收费的规定。广州消费者刘威担心,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尚未出台前,由于以前的其他规定作废,只适用本规定,因此,银行可能会出台很多实行市场价格的服务项目,或者将原来不收费的项目“改头换面”继续收费。
“现在实体经济发展艰难、普通老百姓缺乏有效投资渠道,唯独商业银行独揽高额收益,希望银行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忘社会责任,更多让利于民。”刘威说。
如何增强消费者话语权
在39条法规中,有15条明确了银行对消费者须“明码标价”,消费者有权在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中止服务等。不过,征求意见稿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而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一些银行在一些服务收费上“漫天要价”,与一直以来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市场调节价的约束不足,应该在市场调节价的调整或者提高中,设立制度加大金融消费者的话语权和谈判权。
银行暴利来自何处
数据显示,银行暴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大利差盘剥,我国的16家上市银行,去年前三个季度的净利差收入超过1.2万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80%;二是手续费繁多,收费项目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加了10倍。
应给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
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征求意见稿有必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改进:首先,提及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和收费标准时,应引入第三方中立机构的成本核算和听证程序;其次,应规定哪些或哪类项目不应收费,并防止商业银行巧立名目乱收费;再次,对商业银行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同时赋予金融消费者救济的权利和针对银行的惩罚性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