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在之前快速发展的基础上,经历了更加膨胀的发展,相对于普遍亏损的股票以及基金投资来说,理财产品不仅均能取得较高的收益率,且风险极低。
根据普益财富统计数据,2011年内,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19176款,较2010年同比增长71.40%;产品发行规模为16.4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幅度高达1.34倍。
可以说,在过去的一年里,日益膨胀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增长速度之快、扩张规模之大,都是史无前例的。
尽管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种类繁多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利率普遍较高,且到期清算时一般均可达到。然而,商业银行多数理财产品的募资用途却并未公开,资金去向成谜。
有银行方面人士私下表示,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只要能一直发就行,赚不赚钱不要紧,可以从其他方面业务补齐亏损,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一方面可以赚取手续费,另一方面还能增加银行的流动性。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应警惕商业银行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募资,来支付老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成为银行界的“庞氏骗局”。
快速膨胀的理财产品无风险?
统计数据还显示,2011年度共有到期18742款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公布到期收益率的有15038款,其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82%,而到期收益率超过最高预期收益率的则有59款,均为人民币产品(平均到期收益率为4.52%);只有37款没有实现最高预期收益率(其中31款为结构性产品),占公布到期收益率理财产品的0.25%,完全为小概率事件。
从数据上看,2011年到期的理财产品中,实现了高收益率且到期收益率达5.50%及以上的理财产品共计858款。其中,1个月(含)以下期产品占比最高,达31.24%,共268款。而2011年上半年,1个月(含)以下期的超短期产品市场占比不断攀升,6月份达到最高点40.04%。这主要缘于银行为了揽储,大量发行投资期限在1个月(含)以内的高收益、超短期理财产品。
建设银行的一位人士表示,银行理财产品肯定是有风险的,风险主要是看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第一种是保本类产品,收益率比定期银行存款利率高一点;第二种就是风险较高、且收益率也高的产品,比如房地产行业的信托项目,也是以理财产品方式在卖,风险就比较高,而对于一般的购买者,往往无法区分银行自身开发的理财产品和包装信托计划产品的区别。
该人士还表示,理财产品收益高是由于2011年紧缩的货币政策的结果,造成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大幅上升,以银行融资收购承兑票据业务为例,目前银行收购承兑票据的成本为5%-6%,而贴现成本为8%-9%,银行从中能实现3%-4%的收益率,若货币政策逐渐宽松,社会融资需求下降,则票据贴现率下降,理财产品肯定无法保持目前的收益率。
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则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分为自身开发理财产品,即围绕银行业务展开,与自身业务特征或者经营范围有关的理财产品,一般期限短、风险低,资金使用范围谨慎,被称为货币市场工具;而有些银行理财产品则带有信托性质,严格来讲信托产品不属于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是通过信托、担保公司多方设计制作,银行经销、代销的,只是借用银行销售平台以及客户群,银行只是收取经销、代销的手续费。
董登新表示,银行对理财产品的开发,很大程度上目的是为了留住客户,留住存款以及保住客户市场。银行需要更加综合广泛的金融增值服务,来吸引客户留住储户,并非纯粹的赚取差价收益,更是一种客户群的竞争,包括金融服务质量的提升,也包括金融产品种类的丰富。
信披不透明?
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发行的理财产品来看,目前依然存在信披不透明的问题,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及比例区间常常比较笼统,也就导致资金投向无法让普通投资者所知。
证监会2011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确保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得发行和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在月末、季末变相调节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应重点加强对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杜绝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应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得笼统地规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应当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
然而,目前的情况是,商业银行并未完全依照该通知的规定,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与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某银行90天期限的“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投资型)2012年第4期为例:
该项产品投资对象为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存款等货币市场投资工具以及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投资种类为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投资比例均为10%-90%,且投资比例还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由上述产品披露的信息,投资种类的比例为10%-90%,且可以上下浮动10%,明显有规避银监会《通知》中“不得笼统地规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的条款,而这种规避《通知》相关条款规定的理财产品比比皆是。
变相吸储?“发新还旧”?
对于2011年不断膨胀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支持银行持续不断发行理财产品的动机,一方面可以赚取手续费,另一方面还能增加银行的流动性,变相吸储。
上述建行人士表示,目前的理财产能保持无风险的较高收益率,其实是在享受“政策福利”,也就是国家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社会融资需求的无法释放,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能享受到较高收益,并且目前也确实未发生风险,从而造成这种“低风险的投资也会取得很高的收益”的现象,但是如果2012年货币政策继续保持紧缩的话,社会资金需求继续积累,一些信托类理财产品很可能会产生风险。
分析人士认为,有些理财产品在类似“变相吸储”,其并没有直接投资,也就是银行理财产品募资没有真实性投资,由于信披的不透明,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公众无法知晓,而“无风险高收益”的现象也将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
然而,有分析人士也担心,商业银行会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募资来偿还到期产品的本息,不断的“发新还旧”,即使是银行也将陷入“旁氏骗局”而无法自拔。这种银行业的“旁氏骗局”必然会带来更多的投机资金恶性流入,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流动性及膨胀繁荣的同时,也带来极大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就像银行业的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
最后,分析人士呼吁,银行理财产品信披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坚决规避理财产品“变相吸储”、“发新还旧”的风险,以免造成不可预料的金融隐患。